赛升药业(300485)

搜索文档
赛升药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2名以上(含2 名)董事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 ...
赛升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9]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蕴平)
2024-01-09 08:27
候选人资格 - 戴蕴平通过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2]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处罚等[27][30][33] 任职承诺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赛升未超六年[36][38] - 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将持续履职[40]
赛升药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 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衍蘅)
2024-01-09 08:27
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 宋衍蘅为赛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本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30][33]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36][38] - 候选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愿担责并履职尽责[38][40]
赛升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1]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组织实施[2] - 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日常工作部门[2] - 监事会监督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2]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备案表核实报备[14] - 内幕信息流转按情况经负责人批准并在证券事务部备案[14] - 重大事件后董秘组织登记、编制公告,审定或审批后披露[15]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10年[12] - 违规股东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2] - 违规知情人公司按情节处分[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
赛升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2024-01-09 08:2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马骉先生、马丽女士、王雪峰先生、尹长城先生、许文涛先生五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衍蘅女士、刘锋先生、戴 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 ...
赛升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特殊情况可通讯召开[11]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赛升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等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涉嫌违法犯罪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 - 违反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12] 减持披露 - 董监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5]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0]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董监高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9]
赛升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09 08:27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