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3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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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11:34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为167,254.57万元[8]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4,162.67万元,主要来自体外诊断试剂[9]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1.76亿元,较2022年增长12.24%[21] - 2023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14.54亿元,较2022年增长8.2%[23] - 2023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合计37.22亿元,较2022年增长13.85%[23] - 2023年货币资金为7.24亿元,较2022年增长112.49%[21] - 2023年在建工程为2.11亿元,较2022年增长180.77%[21] - 2023年应付票据为0.84亿元,较2022年增长4533.97%[23] - 2023年营业收入17.42亿元,较2022年增长15.27%[32] - 2023年净利润5.22亿元,较2022年增长32.35%[32]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90元/股,较2022年增长34.33%[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8.05亿元,上期为15.69亿元,同比增长15.02%[3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3.83亿元,上期为 - 0.54亿元,由负转正[38] 股权与股本变动 - 2023年度可转债转股1,024,628股,第四期股权激励回购注销1,420,905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588,445,628元[63] - 公司持有的武汉汇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5.00%股权于2023年6月9日全部转让[67] - 2023年5月29日,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0元受让福州戴诺斯医学科技有限公司4.7619%股权,使其变为全资子公司[67] 会计政策与核算 - 收入确认原则是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在客户收到货物后确认销售收入[9] - 管理层至少每年年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被分配至相对应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8]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79]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96]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跌价准备,影响因素消失可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143] -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享有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151] - 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满足条件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转为无形资产[175] - 与诉讼等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满足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可靠计量三个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192]
九强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3-29 11:34
募集资金情况 - 发行可转债募资总额113,900.00万元,净额112,685.47万元[2] - 2023年投入募资10.46万元,累计投入112,695.93万元[12] - 2023年末募资余额0元,3月销户[4] 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末置换797,5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29,459,293.02元[4] - 收购福州项目投资79,750.00万元,进度100%[12] - 补充流动资金完成率100.03%,承诺项目完成率100.01%[13] 其他事项 - 持有迈新生物30%股权[13] - 2022年7月用7.975亿募资置换自有资金[14] - 2022年8月因置换资金程序问题收深交所监管函[14]
九强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11:34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 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 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九强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1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 ...
九强生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11:34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 | | --- | --- | |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 | | 理由。 | | |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 第六十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 | 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 |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 | 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 |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
九强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11:3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 ...
九强生物: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03-29 11:34
一、国药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药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通过查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公 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 了国药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 息,对国药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2X7 目前国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00万元,股权结构 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116,105 | 52.7750% | | 2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9,895 | 3 ...
九强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平)
2024-03-29 11:3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4次,实出席4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4] 议案审议 - 2023年独立董事多次就聘任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发表同意意见[7] - 2023年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议案[9] 人员聘任 - 2023年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15] 激励计划 - 2023年通过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职维护股东权益[18]
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9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大会通知时向交易所报送材料[12] - 交易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3]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占比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记录与报告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7] - 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履职情况,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7]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1]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实地考察[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在年报披露[33] 风险保障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九强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3-29 11:3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在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 行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 ...
九强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03-29 11:3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