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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4-01-15 12:17
发行相关 - 2023年7月7日审议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1] - 2024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多项议案[1] - 假设2024年3月底完成发行,募资29400.00万元,发行股份上限4719.10万股[3] 业绩数据 - 2023年1 - 9月归母净利润4168.93万元,扣非后869.91万元[3] - 年化后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5558.57万元,扣非后1159.88万元[3] 假设情形 - 假设2024年净利润增长10%,归母净利润6114.43万元,扣非后1275.87万元[5] - 假设2024年净利润持平,归母净利润5558.57万元,扣非后1159.88万元[5] - 假设2024年净利润减少10%,归母净利润5002.72万元,扣非后1043.89万元[6] 股本情况 - 2023年末总股本37077.02万股,2024年发行前为37077.02万股,发行后为41796.12万股[5] 风险提示 -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1] - 发行完成后,若经营状况未提升,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风险[7] - 发行完成当年,若利润未增长,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风险[8] 应对策略 - 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收益[10] - 完善治理结构,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1] - 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监督资金存储和使用[12] - 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 - 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13] 相关承诺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障公司利益,薪酬和股权激励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经营、不侵占利益,履行填补回报措施[16] - 若证监会有新监管规定,相关人员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15][17]
飞力达: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02 11:24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JiangsuWangjianhuaLawfirm 法律意见书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 ...
飞力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2 09:4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0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在昆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 月2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27 08:4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 担保,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人民币 8,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 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为公司合并报表 ...
飞力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完毕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0 08:22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过户 - 2021年12月20日8775425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总股本2.3851%,过户价3.48元/股[4] 预留份额分配 - 2022年9月2日确定3081192份预留份额分配给6名员工,占预留份额89.85%[4][6] - 预留份额分配前约139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30538479份[8] - 预留份额分配后144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全部分配完毕[8] 锁定期与解锁 - 2022年12月20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21日解锁40%,对应3510170股[5]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解锁日期为12月21日,解锁比例为30%,对应股票数量为2632627股[11] 归属规则 - 本次预留份额确认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3日,锁定期12个月[9] - 预留份额对应的权益分1期归属,归属确认时点为生效日起满12个月[9] - 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10]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权益分三期确认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11] 存续期相关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13] - 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延长[13] - 存续期内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若所委托的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清算、分配完毕也可终止[13] - 存续期届满前因公司股票停牌或窗口期短等未全部出售股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展期[14] 其他 -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12]
飞力达(300240) - 2023年12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9 08:28
公司优势 - 公司深耕制造业物流供应链管理二十多年,在诸多方面已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1] - 公司业务结构协同发展,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供应链物流解决方案[1] - 公司拥有较强的智能制造业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能力[1] - 公司拥有完善而灵活的VMI和DC服务模式,可满足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需求[1] - 公司拥有大量丰富的制造业物流供应链优质服务资源[1] - 公司拥有大量国际国内知名优质的制造业品牌商、制造商、供应商等客户及合作伙伴资源[1] - 二十多年制造业供应链物流的深耕服务,为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品牌效益[1] - 公司拥有专注于制造业供应链物流的稳定且持续优化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行业经验[1] - 公司已获得15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200项软件著作权证书[1] 海外布局 - 公司不断加速建设海外网络,主要布局东南亚和南亚地区[3][4] - 目前已在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地设立分子公司[4] - 越南是公司重点布局区域,已有5家分子公司,在当地的仓储运营服务体系中处于领先地位[5] - 公司在泰国、印度等地也有业务合作,跟随客户产能外迁进行海外网络的搭建和完善[5] 东莞业务 - 公司在东莞综保区开展了多项业务拓展,包括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等,业务开展良好[6] - 公司成功摘得东莞2023WT086地块,将建设华南电子元器件分拨中心项目,作为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供应链服务基地[6] 国际货代业务 - 国际货代是公司综合物流服务的重要延伸,是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表现[9] - 公司的国际货代业务在国内做了很多年,海运及空运物流服务覆盖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合作代理机构超过30家[9] - 公司不断扩大国际货代的网点,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9]
飞力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08:2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飞力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4 08:25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6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 ...
飞力达: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08:2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郭 ...
飞力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4 08:2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包括本工作制度在内的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公司建立的独立董事 相关制度应当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