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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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市值管理要点 - 市值管理是董事会核心工作,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3][5] - 遵循系统性等原则,董事会领导,董秘具体负责[6][7][9] - 可通过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资价值,不得违规操作[12][14] 股价应对措施 -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监测市值并预警[15]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需分析原因等[16] - 连续20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此情形[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0] - 文件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发布[21]
东方国信(300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信息披露时间 - 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和披露[23][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2][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2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 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流程审议后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决策机构审议后披露[30]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审核后披露[31][32] - 信息披露文件经证券事务部制定、董秘及董事长审核、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33]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承担具体工作[37][38] - 董秘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报告董事长,必要时组织回复[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6]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查制度执行情况[41]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执行,发现缺陷提建议督促改正[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对财务信息有异议可投票[43]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担责[45]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除非证明已勤勉尽责[46] 其他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4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54]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审[5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董秘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60] - 证券事务部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无相关信息[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69] - 董秘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70]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北京朝阳区[76] - 股东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77]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联络人[6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问询[65] - 董高履行职责记录包括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签字[6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按类型及时处理[72]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规定修订制度相应修改[79] - 人员违反制度按规章担责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况[79]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7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79]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8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8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2]
东方国信(3001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东方国信(3001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6][7][8]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及相关机构[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5] 职责与分工 - 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4][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处理具体事务[13]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25][29]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20][26]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22][23] 其他要求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和建议[28] - 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需在网站和公告披露[29]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为股东交流提供时间[30]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34] - 制定重大方案时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东方国信(300166)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二节 | | 股份转让 . | 第三节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第一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七节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董事会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32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四节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 |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东 ...
东方国信(3001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议案[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10] - 选举非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10] 当选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11]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4]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东方国信(3001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3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10%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6]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低于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6][1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22][23]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投向原则为主营业务[2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3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1]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保留结论”等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5] 保荐机构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6] 资产运行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
东方国信(3001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0]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0] - 董秘将审定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0] - 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备知情人名单[1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知情人档案,变化时补充报送[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重组期间重大变化披露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22] - 发现知情人违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22] - 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违规公司可视情况处理并追责[24] - 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可按需增加管理内容并确定档案格式[32]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2] - 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2] - 可添加附页说明内幕信息内容[32]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32] - 上市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2]
东方国信(3001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内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24]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部控制[18] - 将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重点[12] 审计工作程序 - 包括下达通知、成立小组、确定方式、实施审计等[17]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4]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5] 其他规定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7] - 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1]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报告并披露[28]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责任人责任[33] - 制度涵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整改等情况[35] - 违反制度人员将受处罚[34][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3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9]
东方国信(30016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委托理财资金 - 包括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5] 审议规则 - 自有资金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未达则董事会审议[8] - 闲置募集资金需董事会审议,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8] - 超募资金单次超5000万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管理部门 - 证券事务部准确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信息[10][12] - 财务部归口管理,负责规划、经办、核算等[15] - 内审部对理财产品日常监督[21]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产品,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审核[22] 其他 - 委托理财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10]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