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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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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企业价值、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 行为。 第 二 章 机 构 设 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全面负责人,从宏观上领导和指导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规定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 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 支付股东股利。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 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 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控股子公司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证券部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保障股东利益,根 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由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展开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均为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 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向董事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 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衍生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8-21 10:3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现行有效的《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理财资金管理 - 理财资金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6] - 理财资金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违规挪用募集资金[5] 报告编制 - 财务总监每月结束后10日、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投资理财报告[15] 理财范围 - 投资理财范围为短期、安全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运作管理及编制收支报表[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理财审计检查,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8] - 证券部按深交所创业板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复核统计资料建立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20] - 财务部门为每种理财设明细账,每月编盈亏报表,债券编折、溢价摊销表[26] - 财务部门年末根据盘点对可能减值投资提减值准备意见并处理[27] 投资处置 - 处置投资需报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发布主体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26]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1 10:33
突发事件分类 - 治理类突发事件包括股东重大风险或争议[5] - 经营类突发事件指公司经营财务恶化、面临退市风险等[8] - 政策环境类突发事件有国际重大事件、国内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波及[8] - 信息类突发事件包含股价异常波动、信息重大遗漏或错误[7]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0] 预警与处理 - 预警信息由各部门等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协同分析调查[14]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控制事态、启动预案[15]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股东、协助查处案件等[18] - 经营类突发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处理事故等[19]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22] 处理要求 - 处理人员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安排[23] - 公司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不得迟报等[22] 保障措施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25] - 处置期间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畅通[25]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参与处置人员[25]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25] 培训与制度 - 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5]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7] 奖惩措施 - 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8] - 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处分等[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