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3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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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2024-04-28 08:07
捐赠情况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捐赠议案[2] - 捐赠为2022 - 2023年员工持股未解锁部分287.4530万股股票清算收益或等价实物[2] 捐赠用途 - 款项用于肝癌二级预防、鼓励双抗治疗等[2][3] 捐赠影响 - 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正常经营[2][3] 捐赠目的 - 从公司愿景使命出发,提升社会形象[3]
福瑞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8 08:07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
福瑞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08:07
财务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福瑞股份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意见审计报告[4] 往来资金 - 杭州福瑞佳美2023年期初和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均为657.60万元[8] - 成都福瑞互联网医院期初余额260.38万元,偿还164.39万元,期末余额95.99万元[8]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总计753.59万元[8]
福瑞股份: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08: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01,563,741.25元,母公司净利润11,228,305.48元[1] - 2022年度公司已分红52,610,620元(含税)[3]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因有研发中心建设资金需求[2][3] -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用于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4] - 利润分配预案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
福瑞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8:0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郭朋、耿方圆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郭朋、耿方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其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确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福瑞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4-04-28 08:07
关联交易 - 2024年度与成都互联网医院关联交易金额不超7000万元[2][3][9]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2] - 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推广服务,定价协商确定[3][9] 医院情况 - 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2200万人民币[5] - 2023年底总资产2732987.89元,净资产 - 1356615.93元[5] - 2023年度营收5509.66元,净利润 - 6285601.10元[5] 审核意见 - 独立董事全票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1] - 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13]
福瑞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08: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373.39万元[7] - 期末资产总计2647472861.45元,较上期期末增长4.93%[18] - 期末负债合计800093456.06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4.75%[21] - 本期营业总收入为11.54亿元,同比增长14.37%[23] - 本期净利润为1.77亿元,同比增长21.81%[23]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亿元,同比增长61.03%[25] 公司规模 - 现有注册资本26,305.31万元[5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股本总数263,053,100股[59] -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7户,较上期增加5户、减少2户[61] 会计政策 -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所有子公司均纳入[82]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不同方法计量和处理[97] -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三类,按不同方法计量和处理[103] - 对多项金融资产按规定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及会计处理[123] -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128] 收入来源 - 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销售和医疗器械销售与服务业务[196] - 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交易价格确认收入,会评估履约义务履行时段[196]
公司深度报告:肝病检测器械龙头,独家产品耀眼全球
信达证券· 2024-03-13 16:00
公司业绩 - 公司预计2023-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2.11、3.1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9.4%、97.4%、47.0%[6] - 公司2017-2023H1归母净利润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23H1达到97.87百万元,同比增长43.82%[25] - 公司的营业总收入预计在2025年将达到2,340百万元,同比增长39.2%[81] - 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在2025年将达到415百万元,同比增长47.0%[81] FibroScan产品 - FibroScan具有无创性、准确率高、检测时间短、定量等特点,有望成为全球脂肪肝和肝纤维化的主流日常伴随诊断措施[4] - FibroScan由VCTE™技术的LSM和SSM、CAP™前沿专利技术驱动,可用于评估肝脏纤维化、门静脉高压和肝脏脂肪变性的检查[5] - FibroScan在美国、欧洲、中国等全球主要国家/地区均有专利保护,专利有效期延续至2039年,未来15年内竞争对手可能性较低[15] - FibroScan在临床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被多家权威机构列入肝病检测指南[54] 市场趋势 - 全球NAFLD/NASH药物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17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9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07亿美元,到2030年将达到322亿美元[13] - 全球NAFLD和NASH患病率较高,NAFLD患者中25%可进展为NASH,35%-50%的NASH患者会进展为肝癌[33] - 肥胖与肝病流行相关,肥胖超重人群中NAFLD的总患病率为69.99%[37] - NAFLD在美国成年人中的患病率约为25%,NASH的患病率显著上升,与糖尿病和肥胖密切相关[48]
肝病无创检测龙头,Fibroscan放量可期
广发证券· 2024-03-04 16:00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1.53亿元,同比增长14.3%[1] - 公司预计2024年EPS为1.00元/股,给予合理价值47.15元/股的“买入”评级[2] - 公司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18.87亿元,同比增长28.5%[3] Fibroscan产品 - Fibroscan在全球肝病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及市场地位,销售至100多个国家[1] - Fibroscan为公司核心业务,23H1收入占比达71.57%,每年诊断患者上千万人次[10] - Fibroscan已被列入国内外多部肝病检测指南,具有重要学术及市场地位[20] 市场前景 - 全球肝硬化及肝癌疾病负担大,肝病阶段及时诊治可防止进展为肝硬化、肝癌[15] - NASH药物市场预计将爆发,2025年规模预计达107亿美元,2025-2030年复合增长率为24.6%[50] - Fibroscan在NASH新药研发中广泛使用,有望获批伴随诊断[49] 公司发展 - 公司成功调整软肝片销售模式,自有药品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1.60%[59] - 公司自有药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4亿元,同比增长9.33%,其中来自商销、电商渠道的收入同比增长达44%[59] - 公司在医疗服务领域从肝病管理拓展至儿科医疗健康管理,实现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70.65%,总服务人次达85,555人[62]
关于对王冠一、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2-29 11:05
人事相关 - 2023年5月7日福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郭晋龙为独立董事议案[1] 监管措施 - 王冠一、郭晋龙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2] - 需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2]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