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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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 - 吉峰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7-11 14:07
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于1998年正式运营,2005年推行连锁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跨西南多省的农机连锁销售服务企业[1][2] - 2007年筹备上市,2009年10月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2] - 2010-2012年推行"全国化"发展战略,通过并购整合方式快速拓展全国网络[2] - 2015年切入高端特色农机具制造领域,收购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 - 2021年特驱教育成为新控股股东,公司进入农机产业整合发展新阶段[3] 主要业务板块 - 农机连锁销售服务板块:包括直营连锁销售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4] - 高端特色农机研发制造板块: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吉林康达负责[4] 快速增长及全国化布局 - 受益于国家农机购买补贴政策,市场需求增加[5] - 上市后利用品牌效应和资本优势,通过控股收购当地大型经销商实现全国布局[5] 品牌代理结构 - 与国际品牌如久保田、凯斯纽荷兰、洋马,国内一线品牌如东方红、潍柴雷沃等建立稳定的代理关系[6][7] 制造板块规划 - 向上游高端、智能的农机制造端拓展,包括高端农具、特色农机、农机优质零部件[8] - 利用公司现有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拓展更广阔的农机市场[8] 行业发展趋势 - 全国农机市场规模近6000亿,公司市场占有率仍有提升空间[9] - 农机行业稳定且有持续上升空间,受益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因素[9][10] - 北方主要粮食作物农机化率高,未来向高端智能化发展;南方市场农机化率低,未来将大幅增加[10] - 农业活动的季节性导致农机销售和利润存在一定波动[11]
吉峰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7-03 09:5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康 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康达"),于近日收到四平市铁西区农业 农村局发放的由吉林康达作为牵头单位实施智能免耕播种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 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 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归属吉林康达享有的资金 46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5.99%。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吉林康达牵头联合吉林农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大元农业装备有限 公司、公主岭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 家 单位,共同实施智能免耕播种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 5,000 万元,实施周期从 2023 年 8 月到 2026 年 7 月,共 3 年。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 ...
吉峰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4 10:17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6 月 ...
吉峰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4 10:15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8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5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
吉峰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4 10:5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实施本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
吉峰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6-14 10:51
激励计划 - 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3人[2] - 副总经理获授150万份,占预留总数10.01%[2] - 22名骨干获授1349万份,占预留总数89.99%[2] - 预留授予合计1499万份,占公司股本3.01%[2] 其他 - 公告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7]
吉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6-14 10:51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吉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0:5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7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监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 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6 月 1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以 202 ...
吉峰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4 10:5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吉峰科技、本公司、 | 指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3 | | | 指 | | | 划、《激励计划》 | | 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 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 指 | 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 | 告、本报告 | |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 | | | |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吉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0:5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以 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黄蕾、汪辉 君、陈涛、张译文、刘水兵、杜金岷、廖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蕾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4 年 6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9 万份预留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