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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受聘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
锋龙股份(0029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 ...
锋龙股份(0029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
锋龙股份(002931)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现金管理审批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下由总经理审批[5]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6]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额度与期限 - 证券等现金管理以额度为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6] 报告制度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现金管理情况[7] - 每季度15日内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8] 管理要求 - 选合格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12] 信息披露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回收及收益[15] - 发生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5]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锋龙股份(002931)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为总经理[5]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2025年10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7]
锋龙股份(0029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
锋龙股份(00293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2] -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 总经理任期与报告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 总经理定期报告每年一次,年度结束后三月内递交[9] - 重要临时事项发生二日内及时报告[9] 人事任免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决定[11] 总经理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2]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4] 其他 - 会议记录存档不少于十年[16] - 会议纪要五日内分送并报董事会备案[16]
锋龙股份(0029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
锋龙股份(00293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敏
2025-10-13 08:15
一、被提名人陈敏已经通过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敏为浙江锋龙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 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
锋龙股份(00293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杭丽君
2025-10-13 08: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杭丽君为浙江锋龙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杭丽君已经通过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