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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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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12:0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置 -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审计人员,设专职负责人1名[4][5]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董事会报告与公告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内部审计业务环节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审计意见执行与反馈 - 审计报告签发后,被审计单位须认真执行审计意见[1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并跟踪检查[10]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按要求及保管时间进行归档管理[1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23]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年初拟定计划并报批,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16] - 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终结出具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16] - 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抄告有关单位,必要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回复[16] 后续审计监督 - 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7] 所属单位审计要求 - 提出审计要求,经董事长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可审计[17] 内控重大缺陷报告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每年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0]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
英派斯(0028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2
担保范围 - 公司可为互保单位、子公司及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担保[5] - 不得为境内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3] 审议规则 - 多项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净资产50%等[10][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11] 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3] 后续管理 - 被担保方未履约、债务展期等需及时披露或重新审议[15] - 订立书面合同,责任人审查内容[17] - 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登记、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9]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英派斯(0028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 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 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合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 ...
英派斯(00289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总经理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市场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采集与档案管理[4][5] - 舆情处理有相应原则和处置方式[6][7][8]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依法处理[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3]
英派斯(002899) - 内部控制总体规则
2025-10-30 12:02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3][4] -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等要素[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6] - 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7] -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日常运行[7] 制度建设 - 公司编制内控管理手册并及时修订[8] - 公司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8] 风险管理 -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排序风险[13] - 公司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控制风险[13] 控制措施 - 公司建立预算、运营分析等制度[16]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反舞弊机制[19][20]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2] -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24] 披露与考核 - 公司应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英派斯(0028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 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的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
英派斯(0028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30 12:02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数乘积且可集中使用[2] - 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30%以上选 2 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权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的乘积[8]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10]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对未当选者进行第 2 轮选举[11]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下一轮选举[11]
英派斯(00289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英派斯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或 2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
英派斯(0028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1:2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779.69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公司收购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另一些情形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起诉[12]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11] - 股东提出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11] - 公司股东享有请求召集主持股东会、转让股份、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等权利[10] - 公司股东承担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滥用权利等义务[1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会议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4]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会议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当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1 - 2项需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80]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81][82]
英派斯(002899) -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30 11:27
会议时间 -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4:5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深交所系统)和9:15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4:00 - 17:00[8] 会议地点及登记 - 会议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4] - 登记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国展财富中心3号楼7层公司证券事务部[8] 投票相关 - 议案1.01 - 1.03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899",投票简称为"英派投票"[15] 其他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9[20] - 对总议案及9项子议案均表示同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