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英派斯英派斯(SZ:002899)2025-10-30 11:2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779.69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公司收购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另一些情形需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起诉[12]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11] - 股东提出查阅信息或索取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11] - 公司股东享有请求召集主持股东会、转让股份、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等权利[10] - 公司股东承担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滥用权利等义务[1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会议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4]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2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会议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当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1 - 2项需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80]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定[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