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0028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英派斯英派斯(SZ:002899)2025-10-30 12:02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数乘积且可集中使用[2] - 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30%以上选 2 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权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与当选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的乘积[8]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10]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对未当选者进行第 2 轮选举[11]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下一轮选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