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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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2:4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核查表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第1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 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 ...
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24 12:44
保荐机构工作情况 - 每月获银行抄送对账单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况[3] - 列席三会次数为0,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3] - 现场检查1次,报告按规报送且无主要问题[3] 意见与报告情况 - 发表独立意见9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4] - 向深交所报告次数为0次[4] 其他工作情况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4]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各方面未发现问题[5][6]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已履行[7] 人员与监管情况 - 保荐代表人未变更,无监管及重大事项报告[8]
威星智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3 年在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 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会丽,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 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 同时兼任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思科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 ...
威星智能: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2:44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 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 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
威星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 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威星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
威星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参会并行使权利[15]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有必备信息[16]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提交文件不符规定出席资格无效[1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18]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需作报告[19]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0]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1]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一股份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1]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视为弃权[22]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5]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7]
威星智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4 12:4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