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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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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0:21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一名职 工代表监事和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 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直接送达各监事。会议由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叶丽莎女士、郇怀明先生、徐露霞女士 3 名监事参加。会 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的监事叶丽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
中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31 10:21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
中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0:21
人事任免 - 选举吴明根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3] - 聘任吴明根为公司总经理[7] - 聘任李卫峰、方路遥为副总经理[8] - 聘任杨海岳为总工程师[8] - 聘任卢赵月为财务总监[8] - 聘任方路遥为董事会秘书[9] - 聘任徐卫宁为内部审计负责人[13] - 聘任詹燕云为证券事务代表[15] 股权情况 - 吴明根持有公司股份7286400股,持有控股股东44.00%股权[19] - 李卫峰持有公司股份396万股[20] - 杨海岳持有公司股份198万股[21] 人员资质 - 方路遥、詹燕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3][25]
中坚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1-31 10:2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1月16日刊载,提前15日发出[6] - 现场会议于1月31日下午2: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7] 参会股东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5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5973万股,占比45.25%[9]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0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0万股,占比0%[9]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0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0万股,占比0%[9] 选举结果 - 选举吴明根等6人为董事,同意股均为5973万股,占比100%[13][15][17][26][28][31] - 选举郇怀明等2人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均为5973万股,占比100%[33][35] 议案通过情况 - 修订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同意股均为5973万股,占比100%,均获通过[37][39][40][42]
中坚科技: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1-15 10:58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叶丽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丽莎女士:女,大专学历,1 ...
中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5 10:58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 ...
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1-15 10:58
公司变更 - 注册登记机关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 - 经营范围新增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3] - 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3] 股份相关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4]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30% [4] - 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份收益收回规定有调整[4]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益收回规定的期限为30日[4] 股东大会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 董事会 - 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0] - 收到独立董事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应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并披露讨论结果[10] - 知悉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后应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情况[10] 交易与报告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超30万元需关注[12]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关注[12]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4] 其他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4]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 议案于2024年1月1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批准[15]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15]
中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5 10:58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01 月 0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01 月 15 日在浙 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 丽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郇怀明先生、徐露霞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郇怀明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会 ...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志峰)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沈志峰 为 浙江中 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中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5 10:5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 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