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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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8 09:09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2957/FY/2024-1381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86 755 83515333/8351509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 ...
特一药业:关于提前归还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12-17 07:49
资金运作 - 2024年1月11日公司同意用不超2.0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3]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提前归还2.04亿元至专用账户,目前已全部提前归还[4]
特一药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13 07: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一药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郭文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郭彬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 | | | | | |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郭彬、张树涛、王齐忠 | | | | | | | |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 | | | | | | | | | | | | | 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 | | | | | | | |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 | |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 | (一)公司治理 ...
特一药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2024-12-13 07: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培训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东莞证券作为特一药业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对特一药业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经理等中高层 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前,东莞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特一药业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 的通知。培训时,东莞证券培训人员讲解了《减持新规》《市值管理指引》《并 购重组新政》主要内容及相关案例等法规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等主要内容, 同时结合近期的违规减持案例及并购重组案例,强调了公司特定股东依法依规减 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 年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特一药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2024 年 12 月 2 ...
特一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1 08:06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 JLC1, 期权代码:037194。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01 名,合计 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2,521,030 份,行权价格为 6.24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 3 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 限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
特一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12-09 07:45
股票期权授予 -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授予116名激励对象400万份,行权价14.22元/股[6] 行权价格调整 - 2022年5月4日公司将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至13.57元/股[7] - 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行权价格由13.57元/股调至9.23元/股[9] - 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至6.24元/股[11]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 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股票期权数量由269.33万份调至377.062万份[9] - 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股票期权数量由197.2556万份调至276.1578万份[11] 股票期权注销 -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决定注销28.10万份股票期权[7] -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决定注销10.85万份股票期权[10] - 2024年3月28日公司决定注销24.8304万份股票期权[11] - 2024年12月2日公司决定注销8.624万份股票期权[13] - 2024年12月9日8.62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完毕[15] 注销影响 - 本次注销不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16] - 本次注销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16] - 本次注销不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实质影响[16] -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人员勤勉尽责[16]
特一药业: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2 10:52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上市 ...
特一药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02 10:49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 ...
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2024-12-02 10:31
股票期权激励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涉及董事等人员[2] - 陈习良本期可行权7.84万份,占总股本0.02%[5] - 张用钊本期可行权7.84万份,占总股本0.02%[5] - 其他核心人员99人,本期可行权236.423万份,占总股本0.46%[5] - 本期可行权合计252.103万份,占总股本0.50%[5]
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0: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8351 5090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12 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的委托,担任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