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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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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
2024-06-07 10:15
股份质押冻结 - 贝因美集团质押/冻结股份179,105,171股,占所持公司股份99.16%[1] - 2023年2月法院冻结4800万和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4] - 控股股东质押或冻结股份126,105,171股,占总股本11.68%[7] 债权转让 - 2023年12月长城国融拟转让3.42亿元债权,竞买获拍价233,280,000元[5] - 2024年1月宁波维贝与长城国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5] - 2024年6月杭州中院裁定变更宁波维贝为案件申请执行人[6] 案件执行 - 2023年1月立案执行,标的316,052,380.95元及利息,执行费383,452元[4] - 案件涉及控股股东5300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1%[7]
贝因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09:05
回购计划 - 拟回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2] - 回购价格不超过5.20元/股[2] -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69.23万股,约占总股本5.34%[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1753.47万股,占总股本1.62%[3]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最高成交价为3.90元/股[3]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最低成交价为2.85元/股[3]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成交总金额为5813.2751万元[3]
关于对贝因美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24-05-23 14:32
业绩总结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5.28亿元,同比增长0.76%;净利润4745.31万元,同比增长126.9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14亿元,同比增长9.57%[3] - 2023年销售费用为7.9233215942亿元,同比下降3.52%,销售费用率为31.34%,人工费用同比增长9.97%[17][18] - 报告期管理费用为1.9988156471亿元,同比增长17.26%,其中人工费用同比增长28.96%[19] - 报告期内发生财务费用2847.108164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为3949.301861万元,利息收入为 - 648.926369万元[16] 财务数据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8.32亿元,账龄1年以内占比63.75%;周转天数为66.17,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5644.18万元等[6]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452.93万元,较期初下降67.53%,应收暂付款同比下降82.62%[10] - 期末预付款项为1.356838601亿元,同比增长37.01%,前五名供应商预付款余额占比73.57%[11] -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4.3026872911亿元,周转天数为133天[13]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8453.15802万元,报告期内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合计 - 479.24613万元[14] - 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1.958842788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97.2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0.2555179443亿元[1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2842923104亿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0081022858亿元[16]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6187.952735万元,预付特许权使用费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20]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8.0972828036亿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5526695931亿元,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工程进度为98%[23]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450966248.96元,其中昱嘉乳业投资18360000元,中法(并购)基金32606248.96元[25] 客户与供应商 - 报告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6.1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4.12%[3] - 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57亿元,占年度采购比例总额27.26%,关联方采购额占比8.05%[3] 股权相关 -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191418500股,占总股本17.72%,被质押/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99.20%[25] - 2023年2月16日和21日,贝因美集团53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当期所持股份27.69%[26] - 2023年11月29日,贝因美集团37013943股被司法冻结,占当期所持股份19.34%[26] - 2023年2月9日,贝因美集团将48000000股(占总股本4.44%)表决权委托予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27] 其他 - 2024年1月31日将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1] - 报告期完成对15家子公司的注销[5] - 公司需在2024年6月6日前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等[28]
贝因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2:44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过半数董事推 举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
贝因美: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2:42
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通知并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1] 议案表决 - 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1,2] - 《关于豁免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全票通过[2,4]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票通过[4] 人员选举 - 公司监事会选举鲍晨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3]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1 12:42
东方华银关于贝因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司"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3 ...
贝因美: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2024-05-21 12:4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1]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 - 董事会选举谢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4] 股权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谢宏间接持有公司180,629,471股股份[8] 业绩情况 - 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 32,427.99万元[8]
贝因美:关于监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2024-05-21 12:42
监事会换届 - 公司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2] - 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2] 人员选举 - 监事会选举鲍晨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3] 股份持有 - 鲍晨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7] - 赵三军、汤金未持有公司股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