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0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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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1-03 10:44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周五)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
千红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1-03 10:44
回购方案 -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8500万元且不超过1.7亿元[3] - 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3] - 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4]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4] 股份测算 - 8500万元、6.8元/股预计回购1250万股,占总股本0.98%[3] - 1.7亿元、6.8元/股预计回购2500万股,占总股本1.95%[3] - 1.7亿元回购有限售股份比例升至29.90%,无限售降至70.10%[14] - 8500万元回购有限售股份比例升至28.92%,无限售降至71.08%[1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27.38亿元,净资产24.67亿元,流动资产15.28亿元[16] - 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6.21%、6.89%、11.12%[16] 风险提示 - 存在价格超上限、股份无法授出注销、因重大事项或董事会决定终止等风险[5] 其他事项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实施则注销[18] - 2024年1月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20]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0:4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9 年 9 月 3 日和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 年 5 月 14 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 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千红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0:44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参加 9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邀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 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耀方先生、赵刚先生、王轲先生、周翔先生、海涛先生、 蒋驰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千红制药: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0:4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常州千红生化制 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QIANHONG BIOPHARMA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邮编:21312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98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 ...
千红制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0:44
战略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通过,2014年第一次修订,2024年第二次修订[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主要职责是研究并提长期战略等建议[8] 会议规则 - 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3]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实施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千红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0:44
提名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11月14日通过,2014年8月21日一修,2024年1月3日二修[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董事会应撤换[5] 提名委员会决策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规则施行与解释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
千红制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03 10:44
关联交易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需提交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特殊审议[16]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会议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21][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8]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9]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特别决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累计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1] 投票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3] 资金补充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43] 公告刊登 - 股东大会召开前3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4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4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4]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7]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9]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股东[51] 规则修订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52] 规则解释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4]
千红制药: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宁敖)
2024-01-03 10:44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一、本人已经通过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声明人宁敖,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
千红制药:章程修订案
2024-01-03 10:44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第九十条: | 第九十条: | | --- | --- | --- | | 9. | 在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 | 在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应将 | | | 事时,应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 | | | 开选举,分开投票。 | 票。 | | | 第一百十四条: | 第一百十四条: | |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 | | | |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 | | 于三名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