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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千红制药千红制药(SZ:002550)2024-01-03 10:44

提名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09年11月14日通过,2014年8月21日一修,2024年1月3日二修[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董事会应撤换[5] 提名委员会决策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规则施行与解释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