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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0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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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拟定增募资不超19.5亿元 用于多个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性
智通财经· 2025-12-12 12:46
公司融资计划 - 天顺风能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 [1]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 - 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9亿股 [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 [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六个具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 - 投资项目包括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1] - 投资项目包括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二期) [1] - 投资项目包括天顺(阳江)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1] - 投资项目包括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8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1] - 投资项目包括特种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1] - 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天顺风能(00253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025-12-12 12: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2月29日14:00现场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5]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层[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相同[2][23] - 网络投票代码362531,投票简称天顺投票[19] 议案信息 - 议案1 - 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7]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子议案数为10个[31] - 修订公司治理部分制度议案的子议案数为5个[32]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6日下午18:00[10] - 登记地点为天顺风能董事会办公室[11] 联系信息 - 联系人于永洪,联系电话021 - 52310067[12] - 传真021 - 52310070,电子邮箱yuyh@titanwind.com.cn[13] 委托信息 - 授权代表出席2025年12月29日股东会[25] -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8]
天顺风能(002531) -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2:45
股票发行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6]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均以现金认购[10]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13] - 发行数量不超539,063,597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15]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95,000.00万元,用于6个项目[20] -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28] 公司治理 - 制定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2] - 同意修订五项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49][50][51][52][53][54][55] 其他事项 -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12个月[44][46][47]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待协商[57][58][59] - 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60][61]
天顺风能(002531) -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2 12:36
新策略 - 公司2025年12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2]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 发行事项需股东会、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通过方可实施[2]
天顺风能(002531)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5-12-12 12:36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者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 制。 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
天顺风能(002531)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5-12-12 12:36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海上风电产业呈现"增长与调整并存",欧洲市场机遇显现 受地缘经济波动和金融环境收紧影响,全球风电产业呈现"增长与调整并存" 的局面。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尽管 2024 年新增海上风电仅 8GW,但全球仍有 45GW 在建项目和 56GW 招标项目,随着 各国政策改革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海上风电在 2029 年前有望以年均 28%的复 合增速扩张,并在 2030 年前后跨越 30GW 的年新增里程碑。 欧洲海上风电在 2024 年受到高利率、成本上升和招标规则失衡等影响,行 业预期受到打击,促使各国开始修订拍卖制度和差价合约,补贴力度大幅加码, 转向更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保障。随着差价合约升级和融资环境改善,欧洲海 上风电有望逐步企稳回升。Wind Europe 预测欧洲海风装机在 2025-2030 年间将 以 37%的年复合增长率递增,增速领先全球。 2 ...
天顺风能(0025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3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有 ...
天顺风能(0025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3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加强公司担保管理,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债务人的债务履约行为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 ...
天顺风能(0025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33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简称"法律法规")及《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
天顺风能(0025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3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