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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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2 11: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宫本高、王新以及夏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
齐峰新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2 11: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审计报 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4)第 2351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后附的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 ...
齐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2 11: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 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 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
齐峰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2 11:02
担保情况 - 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担保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2] - 与淄博欧木拟相互提供不超30亿担保,为广西齐峰提供不超5亿[2] - 齐峰新材为淄博欧木新增担保20亿,占净资产15.36%[4] - 淄博欧木为齐峰新材新增担保10亿,占净资产4.08%[4] - 齐峰新材为广西齐峰新增担保5亿,占净资产1.16%[4]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公司资产32.27亿,负债1.17亿,净资产31.10亿[5] - 2023年末淄博欧木资产41.90亿,负债10.83亿,净资产31.06亿[10] - 2023年末广西齐峰资产2.45亿,负债0.52亿,净资产1.93亿[14]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35亿,占净资产93.69%[18] - 截至公告日,担保余额7.70亿,占净资产20.60%[19]
齐峰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11:02
2023年监事会工作 - 召开十次会议[2] - 列席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8] - 各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3][4][5][7] 2023年公司情况 - 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12] - 财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1] - 未发现内幕交易[15] 2024年监事会计划 -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16] - 履行职责促进规范运作[16] - 加强学习监督董高人员[16] - 监督依法运作并督促内控建设[16] - 检查财务情况监督财务运作[16] - 出席列席会议监督决策执行[16]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洋)
2024-04-12 11:02
人员任职与会议 - 独立董事夏洋2023年7月14日任职,符合独立性要求[2] - 2023年7月14日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12] - 2023年6月27日审议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议案,7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16] 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应参加4次,实际出席4次;出席董事会应出席11次,现场出席11次[4] - 2023年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7] - 2023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关注公司状况并参与决策[9][18] 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定期报告[14] - 2023年4月3日审议通过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5]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加强学习提建议[18]
齐峰新材: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2 11:02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4月16日15:00 - 17:0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1] 出席人员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安东、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延磊等出席[1] 问题征集 - 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截止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1] - 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征集页面[1] 说明会内容 - 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1]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
2024-04-12 11: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 各位董事: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人被选举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本 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1961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于 2021 年 9 月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退休。现任金晶科技独立董事、威龙股份独立董事。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 ...
齐峰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4-08 07:52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可 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 签 | 产品 | 产品类 | 委托理财 | 预期年 | 投资期限 | | | 关联 | | --- | --- | --- | --- | --- | --- | --- | --- | --- | | 约 | | | 金额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8 09:0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