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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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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的董监高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监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8]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0]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2]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2]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含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23]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4] - 特定情形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25]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6]
乐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子公司设立 - 包括独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经营管理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0]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4] - 子公司每年对公司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净利润10%[14] 信息与审计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制度执行[1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发布于2024年4月25日[22]
乐通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2:1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为1141人[1]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1] - 2022年度,大华所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1] - 2022年度,大华所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1] 用户数据 - 2022年度,大华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1] - 2022年度,大华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1]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1] 财务评价 - 大华所认为公司2023年财报按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3]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乐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11] - 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11]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外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2]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但部分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乐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8]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9]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0]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1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19] 收购资产利润 - 收购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作专项说明[22] - 收购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应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2] 资产所有权转移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公司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公司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公司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规定[24]
乐通股份: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突发事件管理 - 制定制度维护财产安全和投资者利益[2] - 处理遵循六项原则[4] - 包括十七类突发事件[5] 应急组织与程序 - 董事长任应急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预警责任人[5][7] - 处理程序含八项内容[9] 保障与评估 - 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0] - 处理后全面评估完善制度[11] 责任制度 -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13]
乐通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4-15 09:4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原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 16,025,847 元和 241,863 元等其他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于前期按照会计准则对被 告申乾食品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往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 未来能否收回相关款项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以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申乾")未履行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分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分别涉及金额 16,025,847.00 元和 241,863.00 元。经判决,被告江 苏申乾需向公司及湖州乐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申乾均未 执行上述判决,随 ...
乐通股份:关于参股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24-04-08 08:52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市大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将其持有的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大晟新能源")7.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等相关公 告。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 ...
乐通股份: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09: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与北 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 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 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 27,3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 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 70%转让给崔 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 70% 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 ...
乐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0:43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精诚律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 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精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规则")的规定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精诚律师是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 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精诚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