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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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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002304) - 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管理团队薪酬办法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管理团队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1] - 适用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基数比6:4,标准40 - 130万元/年[6] -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4/6*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上限1.5[6] - 任期激励不超任期内基本与绩效年薪之和30%[7]
洋河股份(0023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上午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须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1] 信息披露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31] 公告刊登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布[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废止[33]
洋河股份(0023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得担任[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3] - 原则上最多在含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3] 任职限制人员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性审查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选举与任期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文件并披露声明等[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等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42]
洋河股份(0023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开展年度审计业务[2][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选聘条件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及其他条件[4]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要可延长但不超10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5]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5]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5]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5种[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7] 其他规定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涉及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信息[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等情况[19]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5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并扣减费用[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洋河股份(0023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以累计数量计算[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1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提交审议[21] - 可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依预计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具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及差异原因[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2]
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 - 多种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5]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 一般提案需过半数董事赞成通过[11] - 担保等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公司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决议需先取得审计报告,特定情况可不审计[12] 提案审议与表决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2]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可全程录音[13] - 秘书安排记录,内容多项[13] - 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4] - 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15] 决议公告与执行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15]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15]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5]
洋河股份(00230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7] - 公司应在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13]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仅需董事会决议[23] 资金使用审议 - 置换自筹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3][14]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财务资助[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自筹资金可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支付困难时自筹后6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17] - 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预计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9] 差异调整与审核 - 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 聘请会计师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结论[28] 违规处理 - 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32] 制度生效与适用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监管规则》实施后超募资金适用相关规定[32]
洋河股份(002304)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首次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6,445,074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06,445,074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因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 因员工持股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员工持股等收购股份相关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通过[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40][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4] - 股东买入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且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提交提名[57]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68] - 董事会对主营业务范围内对外投资等决策权限为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下[69] - 董事会对非主营业务范围内对外投资等决策权限为单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5%,累计不超30%[70] - 公司负债率不超50%时,董事会一次性贷款决策权限不超100,000万元;不超70%时,不超50,000万元[70] - 董事会可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范围内进行抵押贷款决策[70] -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权限为单笔或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70%[70] -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决策权限为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7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74]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前[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内拟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4] - 公司满足条件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5]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9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10] - 公司有特定情形且未分配财产,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0]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11]
洋河股份(00230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11-26 11:30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11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1]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4名,所持股份720,311,275股,占比47.8153%[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109名,持有股份338,938,375股,占比22.4992%[4]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113名,持有股份1,059,249,650股,占比70.3145%[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57,002,544股,占比99.7879%[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1,043,296,264股,占比98.4939%[1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043,374,070股,占比98.5012%[1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043,360,770股,占比98.5000%[1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057,039,158股,占比99.7913%[10] -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056,939,458股,占比99.7819%[16] -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31,380,456股,占比98.2720%[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1,057,047,658股,占比99.7921%[17]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31,488,656股,占比98.3529%[18] -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反对994,58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39%[16] -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反对994,58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7439%[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反对887,78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838%[17]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反对887,788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641%[18] 其他 - 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19]
洋河股份(00230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26 11:30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1113人,代表股份1059249650股,占比70.3145%[4] - 参与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110人,代表股份133690648股,占比8.8746%[4]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5]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879%[7]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913%[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8.4939%[11]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8.5012%[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8.5000%[15] - 《关于修订<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819%[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7921%,反对占比0.0838%,弃权占比0.1241%[18] - 中小股东对《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8.3529%,反对占比0.6641%,弃权占比0.9830%[18] 会议相关 - 公司现任董事10人,出席会议10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董事会秘书出席[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9]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含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 - 备查文件包含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