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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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002251) -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5-02-04 16:00
股份解冻 - 步步高集团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5,054,492股,占所持2.61%,占总股本0.19%[1] - 第一次解除3,123,792股,占所持1.62%,占总股本0.12%[1] - 第二次解除1,930,700股,占所持1.00%,占总股本0.07%[1] 持股情况 - 截至披露日,步步高集团持股193,297,635股,比例7.19%[4] - 张海霞持股51,958,322股,比例1.93%[4] - 二者合计持股245,255,957股,比例9.12%[4] 股份冻结标记 - 步步高集团累计被冻结689,605股,占所持0.36%,占总股本0.03%[4] - 张海霞累计被标记51,958,322股,占所持100%,占总股本1.93%[4] - 二者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占所持21.47%,占总股本1.96%[4]
ST步步高(002251) -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5-01-22 16:00
公司会议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 人员选举 - 张苗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 人员信息 - 张苗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7] - 张苗未持有公司及控股股东股份,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7] - 张苗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7]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张苗等5人共同组成[2]
ST步步高(00225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5-01-22 16: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月4日通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312人,代表股份599,702,558股,占总股份22.3046%[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98,171,728股,占99.7447%[7]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98,188,328股,占99.7475%[8]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597,823,728股,占99.6867%[10] -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选黄啸为非职工监事,同意546,306,977股,占91.096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对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同意297,411,681股,占99.4879%[7] - 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同意297,428,281股,占99.4935%[9] - 中小股东对监事薪酬方案同意297,063,681股,占99.3715%[10]
ST步步高(002251)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2 16: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1月3日决定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月4日发布通知[7] - 股东大会于1月22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召开[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名,持股382,230,343股,占比14.2162%[10] - 网络投票股东306人,持股217,472,215股,占比8.0884%[11]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薪酬方案议案同意占比超99%[17][18][20] - 增补监事议案选举黄啸女士,同意占比91.0963%[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对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同意占比99.4879%[17] 会议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等均合法有效[23]
步步高(00225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2 13:35
2024年业绩情况 - [2024年公司预计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8.6亿 - 1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54% - 166.72%][2]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7.6亿 - 1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31.35% - 53.42%][2]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32 - 0.47元/股,上年亏损0.70元/股][2] 净利润波动原因 - [公司净利润波动主因是报告期因重整事项确认大额重整收益,且调整经营策略,聚焦优势区域,调优门店,改善经营业绩][4] 风险警示情况 - [公司2021 - 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6] -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形消除时及时申请撤销][6]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3][5]
ST步步高(00225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3 16: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发通知,2025年1月3日现场召开,9位董事实到[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与白兔有你等三方2025年关联交易议案[3][6] - 审议通过签订《多点OS技术服务协议》议案[7] - 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8][10] - 非独董、独董薪酬方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8]
ST步步高(002251)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3 16: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发通知,2025年1月3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审议 - 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以3票回避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ST步步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4-12-09 11:17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刊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参会情况 -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7人,代表股份604,454,243股,占总股份22.4813%[6]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02,251,026股,占比99.6355%[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44,126股,占比99.6344%[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59,326股,占比99.6369%[9]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54,726股,占比99.6361%[1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602,237,626股,占比99.6333%[11]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602,328,926股,占比99.6484%[13] 决议效力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14]
ST步步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1: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21日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12月9日刊登会议通知[7] - 2024年12月9日下午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名,持股244,772,959股,占比9.1038%[10]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453人,持股359,681,284股,占比13.3775%[11]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02,251,026股,占比99.6355%[1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44,126股,占比99.6344%[1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59,326股,占比99.6369%[2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02,254,726股,占比99.6361%[2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602,237,626股,占比99.6333%[2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602,328,926股,占比99.6484%[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01,490,979股,占比99.2745%[1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投资者同意301,477,579股,占比99.2701%[22]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小投资者同意301,568,879股,占比99.3002%[24] 其他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13]
ST步步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08:47
财务资助定义与适用情形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有三种情况除外[2] - 公司存在五种情形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如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3] 资助对象与审批程序 - 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程序[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经董事长审批[5] - 四种情形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5][6] 股东资助原则与披露要求 - 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7] 资助限制与特殊情况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提供资助[9] - 公司在三种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10] -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披露内容与要求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13] - 财务资助协议要介绍主要内容[13] - 需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13] - 董事会要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评估[13] - 保荐机构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13]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3]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对责任人员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