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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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4-11-18 16:04
股权拍卖 - 深圳翼威1340万股于2024年11月15 - 16日被司法拍卖,顾清波以6543.26万元竞得[1][2] - 深圳翼威累计被拍卖12740万股,占总股本19.55%[3] - 西安正威持股4132万股,持股比例6.34%,累计被拍卖数量为0[3] 股权变动 - 若拍卖完成过户,深圳翼威不再持股,西安正威持股4132万股,占总股本6.34%[5] - 若拍卖完成过户,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8810.8274万股,占总股本28.87%[5]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林
2024-11-07 13:03
独立董事提名 - 姜林被九鼎集团提名为正威新材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姜林通过正威新材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任职合规情况 - 姜林及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4] - 姜林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及不在相关股东任职[5] - 姜林无特定服务、业务往来及相关情形[5] - 姜林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不超三家[6] - 姜林在正威新材连续任职未超六年[6]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守富
2024-11-07 13:03
独立董事提名 - 江苏九鼎集团提名于守富为正威新材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6]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担任独董公司数不超三家[4][6] 其他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6] - 若任职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7]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守富
2024-11-07 13:03
证券代码: 002201 证券简称: 正威新材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于守富作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 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
正威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07 13:03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69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除监事余泽元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余泽元因缺席本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前期,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 内未给予答复,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九鼎集团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第 ...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林
2024-11-07 13:03
董事会提名 - 江苏九鼎集团提名姜林为正威新材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资质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股份、任职及业务往来等情况[6]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6]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6]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于守富)
2024-11-07 13: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承诺人:于守富 2024 年 9 月 13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本人于守富同意并接受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新材")的 10%以上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将本人提名为正威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函》等相关文件寄送给正威新材董事会,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
正威新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7 13:03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68 1、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姜永健先生、杨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期三 年。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近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2 人,监事余泽元先生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永健先生主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除监事余泽元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余泽元因缺席本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 ...
正威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谷正芬
2024-11-07 13:03
独立董事提名 - 谷正芬被提名为正威新材第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谷正芬已通过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任职资格 - 谷正芬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业务往来等方面符合要求[5] - 谷正芬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禁止任职情形[5] - 谷正芬无证券市场禁入等违规情况[6]
正威新材(002201)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1:25
营业收入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28,040,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97,262,9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57%[2] - 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8.97亿元,较上期12.39亿元下降约27.6%[24] 净利润变化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 8,906,05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39 26,971,82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8%[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 8,308,502. 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1 23,468,195.1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6%[2] - 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净利润2697万元,较上期2524万元上升约6.9%[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71,820.11元,上期为25,235,738.67元[2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化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231,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77%[2]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00.86万元[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231,573.90元,上期为33,222,953.12元[28] 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1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度末增长1.88%[2]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减少6,174.34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少7,913.66万元[6]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929.911802万元,期初余额为17104.254286万元[21]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6861.814437万元,期初余额为65952.960706万元[21]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62408.983259万元,期初余额为53681.030349万元[21]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12389.983874万元,期初余额为10287.583512万元[21]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资产合计14.11亿元,较上期16.39亿元有所下降;非流动资产合计11.80亿元,较上期12.87亿元有所下降;资产总计25.91亿元,较上期29.26亿元有所下降[22]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13.37亿元,较上期16.57亿元有所下降;非流动负债合计1.55亿元,较上期1.90亿元有所下降;负债合计14.92亿元,较上期18.47亿元有所下降[23]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99亿元,较上期10.79亿元略有上升[23] -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3409万元,较上期3683万元有所下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3834万元,较上期4178万元有所下降[22] - 公司固定资产为8.39亿元,较上期9.59亿元有所下降;在建工程为8564万元,较上期7070万元有所上升[22] 成本与费用调整 - 2024年1 - 9月合并报表营业成本调整后增加8,986,836.47元,销售费用调整后减少8,986,836.47元[3] -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0,726.15万元,投资收益减少152.94万元[8] - 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总成本8.45亿元,较上期11.70亿元下降约27.8%[24]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金额为597,552.56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为3,503,624.96元[5] 其他收益与收入变化 -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9.15万元,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0.14万元[9] 现金流量净额变化(除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635.60万元[10] -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102.27万元[10] - 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金额同比增加145.48万元[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23,146.38元,上期为 - 90,032,894.20元[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79,072,286.38元,上期为11,950,444.01元[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61,427,639.22元,上期为 - 43,224,377.89元[2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2,460,451.08元,上期为52,103,352.17元[2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8548 [11]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72%,持股数量121958926股[11] - 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40%,持股数量67793800股[11] - 顾清波持股比例8.09%,持股数量52749348股[11] -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4%,持股数量41320000股[11]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6%,持股数量13400000股[11] 法律诉讼与执行情况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将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73,682,489元[15]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0,748,383元[15]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74,186,276元[15]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5月2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94,142,518元[15] - 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2024年4月23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15]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向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15] - 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2024年4月8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15] - 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2024年6月4日向赤峰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15]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9月24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5]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新71执648号案执行标的4979.2731万元,9月24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新71执649号案执行标的4978.7109万元[16]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新71执650号案执行标的4.97855945亿元[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14425号案执行标的4361.4285万元,9月30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14426号案执行标的5292.5737万元,10月11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14427号案执行标的1034.7145万元,8月30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14691号案执行标的5065.2904万元[16] -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4)湘0121执6452号案执行标的2620.543万元,6月27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执2140号案执行标的5.72255859亿元,未履行金额5.7225585859亿元,7月26日向王文银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海安市人民法院(2024)苏0685执3434号案执行标的8480万元,8月13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限制消费令》[16] -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82.9669万元[23] -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于2024年7月9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034.0794万元[24]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25953299亿元[25]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8月5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2712517亿元,8月27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7] -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698.5695万元[28] -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753.8592万元[29] -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948.9456万元[30]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于2024年8月8日立案,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0065亿元[31] -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4.97365668亿元[32] - 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4.97365668亿元[33] - 王文银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案件,执行标的分别为3121.089万元、38253.5728万元、30983.4495万元等[18] 股份拍卖与质押情况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2099.61万股股份于2024年3月26 - 27日司法拍卖被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5月10日过户[19]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2521.01万股股份于2024年8月19 - 20日重新拍卖被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9月30日过户[20]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340万股股份将于2024年11月15 - 1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20] -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6779.38万股股份中6229.6425万股和549.7375万股以物抵债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已完成过户[20] -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132万股股份质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 其他财务指标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 - 3,444,635.87元,上期为0元[26] - 综合收益总额为23,527,184.24元,上期为25,235,738.67元[2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414元,上期为0.0387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0414元,上期为0.0387元[2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99,955,697.79元,上期为625,572,187.66元[27] 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变化 - 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营业利润5060万元,较上期5466万元下降约7.4%[24] - 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总额5268万元,较上期5514万元下降约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