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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0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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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业绩预告“变脸”,连发多份亏损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4-14 14:38
文章核心观点 獐子岛连发多份业绩亏损公告,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亏损扩大,2025年第一季度仍预计亏损但亏损幅度同比收窄,业绩预亏受消费需求、市场竞争、海域环境等因素影响 [1][2] 2024年度业绩情况 - 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亏损218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3亿元,原预计净利润亏损240 - 48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9000 - 9800万元 [1] - 业绩快报显示营业收入15.83亿元,同比下降5.66%;净利润亏损2187.3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858.82万元 [1] - 修正业绩原因是审计工作深入,补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1845万元 [1] 业绩预亏原因 - 受国内消费终端有效需求偏弱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部分产品销量和价格下降、存量客户订单减少、新客户增长缓慢 [2] - 受长海县海域夏季持续高温、海水盐度偏低影响,浮筏产品养殖规格偏小、养殖成活率不及预期出现亏损 [2]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亏损100 - 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74% - 71.48% [2][4] - 预计扣非净利润亏损200 - 3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85.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41% - 66.12% [2][4]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14 - 0.0028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0099元/股 [4] 历史财务数据 - 2014 - 2023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 2.09亿元、 - 4.91亿元、 - 1.59亿元、1.50亿元、576.35万元、 - 1.86亿元、 - 1.44亿元、 - 1.03亿元、 - 3219.14万元、354.43万元 [2] 公司概况 - 始创于1958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成为大连市国资控股企业 [2] - 已布局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贸易为主体的产业生态,兼顾冷链物流、渔业装备等产业 [2]
獐子岛: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净亏损100万元-200万元
快讯· 2025-04-14 12:14
文章核心观点 - 獐子岛2025年第一季度预计仍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公司在多方领导下深耕主业提升经营质效 [1] 分组1:业绩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万元 - 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01.2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00万元 - 3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885.39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14元/股 - 0.0028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0099元/股 [1] 分组2:公司经营举措 - 公司在大连市委市政府及国资股东领导下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深耕主业 [1] - 公司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克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风险挑战提升经营质效 [1]
獐子岛修正2024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为亏损2187万元
快讯· 2025-04-14 12:14
文章核心观点 - 獐子岛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亏损额扩大 [1] 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 公司原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240万元 - 480万元,现预计亏损2187万元 [1]
獐子岛(00206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1:40
财务业绩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40万元至480万元,同比下降127.95%至155.8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9000万元至9800万元,同比下降2639.29%至2865.00%[2] - 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亏损0.0034元/股至0.0067元/股,上年同期为盈利0.0121元/股[2]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为6500万元至7500万元,上年同期为7805.12万元[2] 经营状况 - 公司部分产品销量和价格下降,存量客户订单减少,新客户增长缓慢[5] - 长海县海域夏季持续高温、海水盐度偏低导致浮筏产品养殖规格偏小、养殖成活率不及预期[5] - 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算并计提了减值准备[5] - 报告期内出售原鲍鱼厂、原育苗三厂资产及部分海域使用权,导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增加[5] 未来计划 - 2025年公司将重点做好稳供给、调结构、促销售等工作,降本增效,创新开拓[5] 审计与披露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6]
獐子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9 10:52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4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当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到董 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刘德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刘德伟先生。 2、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
獐子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9 10: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2月19日召开,现场14:00,网络9:15 - 15:00[5] 参会股东情况 - 246人代表314,084,175股,占总股本44.1680%[8] - 现场6人代表309,467,675股,占43.5188%[8] - 网络240人代表4,616,500股,占0.6492%[8] - 中小投资者241人,代表6,960,145股,占0.9788%[8] 议案表决结果 - 《补选高广军为非职工监事》,同意312,588,375股,占99.5238%[9] - 《选举刘德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310,278,745股,占98.7884%[12] - 《选举路珂为非独立董事》,同意310,202,713股,占98.7642%[14] 公司股本情况 - 总股本为711,112,194股[8] 会议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6][17]
獐子岛: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12-19 10:52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4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德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刘德伟先生。 二、增补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董事会同意: 1、补选刘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张昱先 生、路珂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补 ...
獐子岛:法律意见书
2024-12-19 10:52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郭晓杰/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 槐法意字【2024】500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出席了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1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
獐子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9 11:17
会议参与情况 - 295人代表257,798,741股参会,占总股本36.2529%[8] - 5人现场代表252,304,990股,占35.4803%[8] - 290人网络代表5,493,751股,占0.7726%[8] - 291名中小投资者代表7,837,396股,占1.1021%[8] 议案表决情况 - 《借款议案》同意256,351,640股,占99.4387%[9] - 《借款议案》反对1,285,650股,占0.4987%[9] - 《借款议案》弃权161,451股,占0.0626%[9] - 中小投资者同意6,390,295股,占81.5359%[9] - 中小投资者反对1,285,650股,占16.4040%[9]
獐子岛: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1:17
槐法意字【2024】466 号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 82 号越秀大厦 2601 室 承办律师:郭晓杰/王业子 电 话:(0411)83769126 传 真:(0411)83769113 手 机:15942479212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郭晓杰、王业子,出席了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 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