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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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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O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 监事 | | 29 | | 第二 ...
京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京新药业: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大亮)
2024-03-29 10:03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2]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张大亮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5次,全亲自出席[4] - 2023年多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5] 独立董事建议与监督 - 独立董事提集团化管理建议被应用[9][11]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公司运作[12] 特殊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3]
京新药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 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 ...
京新药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 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 | | 担保 | 被担保方 | | 2024 年 | 担保额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目前 | | 占上市公 | 是否 | | 担保 | | 被担保方 | 方持 ...
京新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 ...
京新药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京新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京新药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京新药业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京新药业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78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 ...
京新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0:03
审计相关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费用150万元,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立信情况 - 2023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 2023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3]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审计客户45家[3] - 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3] 诉讼与监管 - 投资者诉金亚科技等案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职业保险可覆盖赔偿[4] -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案,立信对部分债务15%担责,职业保险可覆盖赔偿[4] - 立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29次、自律措施1次,涉75人[5] 人员服务 - 项目合伙人刘泽波2022年开始为公司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胜家2023年开始[6] -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2022年开始为公司服务[6]
京新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
京新药业: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3-29 10:03
业绩相关 - 2023年5月24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2.58亿元,自上市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5.67亿元[6] 公司治理 - 2023年度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4] - 报告期内合计披露公告40份,连续5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中评为A[6] 投资者关系 - 报告期内在“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回复325条提问,回复率100%[7] - 组织9场次投资者现场调研及线上交流会活动[7] 人才培养 - 2023年投入培训费用355.99万元,累计培训818人次、44559.65小时[10] - 2023年商学院落地管理梯队培养等重点人才培养项目[9] 产品质量 - 报告期内各类药品投诉和不良反应处理上报比例达100%[15] 公益活动 - 2023年参与“乡理乡亲”等公益活动,助力新昌文旅[22] - 2023年京新公益基金结对贫困儿童开展公益活动[22] - 2023年针对性关爱帮扶员工21人次,发放公益基金26.8万元[22] 未来展望 - 2024年围绕精神神经和心脑血管领域持续发力[24] - 2024年依托京新公益基金帮扶更多员工和家属[24] - 2024年持续参与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24] 环境管理 - 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9] - 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