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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3.89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08-23 01:27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2日 共有11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A股股份 合计持股量达7792.53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56.47%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包括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埃濰控股、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等 合计持股比例达55.82% [1] - 相较于上一季度 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3.89个百分点 [1]
长青科技: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6:3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总股本138,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45,600股后的137,454,4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8,247,264元(含税) 占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1,260,195.85元的4.1% [2][3] - 若实施前股本因回购或激励计划变动 将按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调整分红总额并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1][2] 财务数据依据 -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98,974.57元(未经审计) 母公司净利润为24,191,659.67元(未经审计) [1] - 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4,502,377.28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260,195.85元 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数据为基准 [1] - 年初未分配利润277,703,402.74元 已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10,000,000.03元 [1] 审议与合规性 - 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 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与股东回报 [3] 股份回购情况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435,600股(占总股本1.04%) 回购金额23,797,381.19元 已完成回购计划 [2] - 其中545,600股留存于回购专用账户 其余890,000股已用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2]
长青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2 16:06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 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
长青科技公布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 拟10派0.6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2 15:53
公司分红方案 - 2025半年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预计派现金额合计824.73万元,占净利润比例为22.41% [2] - 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第4次派现,历史分配方案包括2023年9月30日每10股派2.2元(含税)和2023年12月31日每10股派1元(含税) [2] 财务表现 - 2025半年度营业收入2.30亿元,同比增长11.24%,净利润3679.90万元,同比增长4.51% [2] - 基本每股收益0.266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7% [2] 资金动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87.09万元,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01.06万元 [3] - 最新融资余额8932.99万元,近5日增加347.95万元,增幅4.05% [4] 行业分红对比 - 机械设备行业共26家公司公布2025半年度分配方案,派现金额最高为中国中车31.57亿元,其次为三一重工26.14亿元和时代电气5.97亿元 [4] - 长青科技派现金额824.73万元,在行业分红排名中位列末位,派现占净利润比例22.41%低于行业头部企业(如纽威股份70.02%、陕鼓动力66.65%) [4][5] - 行业股息率最高为纽威股份2.14%,长青科技股息率0.33%处于行业中下游水平 [4][5]
长青科技(001324.SZ):上半年净利润3679.897万元 同比增长4.51%
格隆汇APP· 2025-08-22 13:4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30亿元 同比增长11.2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9.897万元 同比增长4.51%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24.24万元 同比增长15.53% [1] - 基本每股收益0.2667元 [1]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2 12: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不良记录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产生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协助与配合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相关费用[35]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025-08-22 12: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股东诉讼规则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10] - 审计、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自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3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2025-08-22 12:05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 方案制定与审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4]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4] 薪酬制度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实行标准月薪加浮动年终绩效制[6] - 标准月薪由基本、岗位和绩效薪酬构成,浮动年终绩效实行年度考核制[6] 发放与调整 - 月薪和津贴按月发放,浮动年终绩效按年度发放[8][9] - 公司可根据经营等情况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15]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25-08-22 12:05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 审查规定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至少含七项内容[4]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担保[5] 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展期与申请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 部门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需组织审查评估并上报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多项职责[15]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审核合同等事宜[16]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8] 合同与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18]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处分[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2025-08-22 12:05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特殊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将追究责任[29] - 对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