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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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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1-29 07:44
新技术研发与政策利好 -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增田2023年12月28日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 - 证书有效期三年,2023 - 2025年度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 2023年已按15%税率纳税申报及预缴[1] - 获证可降低税负,推动公司经营发展[2]
铭科精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1-04 08:21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4-00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注:已赎回本金及利息 62.14 万元,尚未赎回本金 1,138 万元。 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的 现金管理产品赎回。上述本金及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序 号 实施主 体 受托 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收益率 1 铭科精 技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 银行 东莞银行单位 结构性存款 20230496 保本浮动 收益型 6,500.00 2023/5/29 2024/4/23 3.05% 2 铭科精 技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 银行 东莞银行单位 结构性存款 二层蛋糕区 间累计) 20230725 保本浮动 收益型 7,000.00 2023/8/7 2024/2/20 2.83% 3 铭科精 技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 银行 东莞银行单位 结构性存款 二层蛋糕区 间累计) 20231047 保本浮动 收益型 6,000.00 ...
铭科精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财务总监兼任。但董事或财务总监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
铭科精技: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12-29 11:49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预计向关联人采购不超2550万元,销售不超350万元[1] - 2024年预计向格朗吉斯采购商品2000万元、接受劳务10万元[5] - 2023年向关联人采购预计1830万元,实际1521.53万元[7] - 2023年向关联人销售预计10万元,实际30.08万元[8]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交易1972.51万元,未超预计2800万元[8] 关联方信息 - 格朗吉斯为合营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9] - 丁守钰等为董事近亲属控制企业[9] 关联方财务数据 - 格朗吉斯总资产3469.19,净利润215.49等[12] - 春杭物流总资产5.71,净利润0.92等[12] - 登凯模具总资产31.20,净利润1.32等[12] 交易相关意见 - 独立董事等认为2024关联交易合规,不损害利益[16][17][18] - 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无异议[19]
铭科精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新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续聘时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也无此类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时间要求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流程步骤 - 审计委员会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议案[14] - 选聘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约定审计业务[15] 续聘与改聘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评价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肯定则提交决议,否定则改聘[23] - 审核改聘提案时,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评价双方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后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大会和前后任事务所参会,前任可在大会陈述意见[18] - 除特定情况外,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18] - 改聘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报表审计意见等信息[18] 其他情况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按规定改聘[19] - 选聘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铭科精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董监时,普通股每股份表决权与应选人数相同可集中用[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监人数之积[5] - 董监当选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8] 投票方式与结果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6] - 按现场和网络投票总结果确定当选董监[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铭科精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以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 ...
铭科精技: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9 11:49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56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序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 | 是否提交 | | --- | --- | --- | --- | --- | | 号 | | | 董事会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是 | |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是 | | 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是 | | 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是 | | 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是 | | 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新增 | 是 | 是 | | 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否 | | 8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否 | | 9 | ...
铭科精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
铭科精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1:49
董事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