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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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3]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具体负责[4] - 报送前填审批表,经部门或领导审批、董秘审核[6] - 报送时提供保密提示函,登记知情人[7] 报送时间与内容 - 向特定外部报送定期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披露且内容不少[6]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致损担责,严重司法追责[7][12] - 公司人员违规给予处分,严重司法追责[13] 制度修订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8][9]
洪兴股份(00120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需股东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下可变更部分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4] 协议与审批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募集资金用作规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鉴证年度情况[26]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部分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7]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董事和高管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追究责任[30]
洪兴股份(00120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负责人需专职,应具审计等背景,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关联关系[5] 内部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2]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可调整[7] - 审计部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7] - 审计部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及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8]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0]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内容[10]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1]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 审计部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并追踪改进[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并决议[1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应包括声明、总体情况等内容[14]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奖惩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19]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19] - 公司对优秀内审人员适当给予奖励[20]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0]
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为原则,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审慎客观,不得违法违规[7] 披露责任与人员要求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2] -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6]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募集书、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8]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9] - 公司及义务人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公司知悉事件发生时[33]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应持续披露[3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8] 资料保管与内幕信息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1]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的内部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检讨并改正等[6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听取责任人意见[69]
洪兴股份(0012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违规情形[3]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10] 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表公司发言[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重大事项需经同意发布[13]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先公布,不得替代公告[14]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7]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8]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相关附件[25] 年报说明会 - 公司可在每年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说明会[27] - 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8]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3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负责具体事务[32]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33]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36]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41] 接待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43] - 接待和推广工作按制度第二章规定执行[43]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4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43] - 董秘办负责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43]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45] -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应记载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4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4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洪兴股份(0012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4 11:47
组织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2]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等[3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提前3日通知与会人员[8] - 遇特定情形,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9] 权限规定 - 500万元(含)以下资金运用等总经理可自行行使权限,超500万元需报告董事长[26]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需要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董事会要求时需五日内报告[34] 细则管理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6]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32]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信息披露规范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5] 披露管理要求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办办理具体事务[8] - 拟披露信息经审核、复核、董事长确认[10] 材料保存报送 - 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十日内报送相关部门[10][11]
洪兴股份(0012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1:47
报告义务主体与范围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企业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0][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亏损、债务等多种情形[1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经营方针等变更[15][16] - 其它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17][1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法院裁定禁止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1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0]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分六种情况报告[21] - 知悉重大信息6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办公室及秘书[1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含五类内容[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备案[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制度实施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洪兴股份(00120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
洪兴股份(0012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4 11:4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