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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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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3-12-08 08:58
第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08:5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二)对《关于 2024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
新乡化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09:05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6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办公楼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在生物质菌草新材料方面的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新乡菌 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菌草" ...
新乡化纤:关于全资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进展公告
2023-11-30 09:03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64 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 展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乡菌草")追加投资 4,000 万元,同时出资方式由"以现金方式"变更为"以土 地、房产及现金方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乡菌草追加投资 4,000 万元。 2、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 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新乡菌草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NJR8R3T; 3、注册资本:5,000 ...
新乡化纤: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09:0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6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30 在公司办公楼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 3 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人数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0 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新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在生物质菌草新材料方面的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新乡菌 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菌草")追加投资 4,000 万元,同时出资方式 由"以现金方式"变更为"以土地、房产及现金方式"。新乡菌草注册资本由人民 ...
新乡化纤:关于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2023-11-30 09:0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3-06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新乡白鹭精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纺科技")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年 初预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精纺科技公司原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25,400 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日,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 (未经审计),公司与关联方精纺科技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 年初的预计金额超出 3,394.5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2%。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对与精 ...
新乡化纤: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3-11-30 09:0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 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白鹭能源"),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日期 |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23,501,822.52 | 19,606,106.35 | | 负债总额 | 5,896,795.48 | 180,811.73 | | 净资产 | 17,605,027.04 | 19,425,294.62 | | 期间 | 2022 年度(经审计) |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29,641,560.75 | 74,614 ...
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30 08:5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 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 可,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 赵静 ...
新乡化纤(00094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0 16:00
营业收入及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新乡化纤营业收入为20.9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04.08%[5]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利润总额为2,401.1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39,237.85万元,主要由于研发投入增加所致[9]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38亿元,较上期有所增长[1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9.9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661.84%[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995.29万元,较上期增加了3661.8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77.05万元,较上期减少了29,822.00万元[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0亿元,较上期大幅增加[17] 资产情况 - 公司总资产为1190.4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42%[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4,061,648,075.2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9,375,591.79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7,842,396,165.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9,134,958.38元[14] 财务费用 - 应收账款增加至128.5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5.95%[8] - 长期借款增加至302.9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6.41%[8] 股东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3,801股,前十名股东中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最多,持股比例为30.17%[9] - 公司设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专户持股数量为43,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2] 财务报表 - 公司总资产为1190.4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42%[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4,061,648,075.2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9,375,591.79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7,842,396,165.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9,134,958.38元[14]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55.02亿元,较上期略有下降[15] - 本期营业总成本为54.62亿元,其中管理费用较上期大幅下降[15] - 综合收益总额为2.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38亿元[17]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63,014,281.37元[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770,460.86元[18]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80,535,118.64元[18]
新乡化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30 1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独立开展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会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