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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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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09:06
会议安排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1月16日召开[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月2日下午15:00召开[8] 人员提名 - 提名蔡飚等4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3][4] - 提名郭天武等3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5][6] 人员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谌新民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6] - 李胜兰在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7] - 介绍蔡飚等7位候选人的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及持股情况[11][12][14][15][17][19][21] - 夏斌等4人与公司其他人员无关联关系,无违规情形[16][17][20][22]
广弘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17 09:06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缪安民先 生和夏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天武先生、 胡志勇先生和谌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谌新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
广弘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09:06
会议情况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1 月 9 日通知,1 月 16 日召开[2] - 应到监事 4 人,现场参会 4 人[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3] - 提名关思文、潘瑞君为候选人,表决全票通过[4] 候选人情况 - 关思文、潘瑞君未持股,近三年无相关处罚批评[7][8][9]
广弘控股: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17 09:06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监事会[2] - 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2] - 提名关思文、潘瑞君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 候选人信息 - 关思文1985年3月出生,现任党委委员等职[5] - 潘瑞君1969年11月出生,现任公司监事等职[6] - 二人均未持股,无不适任情况[5][6][7]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谌新民)
2024-01-17 09:0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谌 新民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人 发表公 开 声明 。被提 名 人已 书面同 意 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志勇)
2024-01-17 09:0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志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10][1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2]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13]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处理[13]
广弘控股: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谌新民)
2024-01-17 09:05
本人谌新民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9)将公告本人的上 述承诺。 承诺人:谌新民 2024 年 1 月 16 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
广弘控股(000529) - 广弘控股调研活动信息
2023-11-20 09:52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为 000529,证券简称为广弘控股 [1] - 2023 年 11 月 17 日进行特定对象调研,地点在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接待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苏东明等 [1] 生猪养殖项目情况 - 兴宁广弘 30 万头生猪扩繁基地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具备行业先进生产能力,全面投产后将新增 30 万头生猪出栏、10800 头能繁母猪存栏,广弘控股生猪主业产能及规模将提升 [1] - 公司未来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中生猪养殖产业目标 80 - 100 万头 [1] 公司经营策略与优势 - 行业处于政策机遇期,公司以推动食品、农牧板块转型升级为核心,推进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 [1] - 2021 年开展“三化”改革,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生猪养殖基地“远程 + 在线”管理,注重降本增效 [1] - 与知名高校密切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运用前沿技术培育“广弘种猪”系列产品,母猪 PSY 值约 26 [2] 成本控制与饲料采购 - 公司有专业人员推进饲料配方调整,建设综合检测中心和建立重大疾病监测体系,降低每头生猪养殖成本 [1] - 饲料一部分外采,主要根据广弘农牧配方进行饲料代加工,成本更低 [2] 出栏量与产品结构 - 2023 年前三季度出栏量为 8 万多头 [2] - 肉猪约占 50%,仔猪约占 40% - 45%,纯种和二元种猪约占 5% - 10%,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 [2] 种鸡养殖情况 - 公司自主研发的“南海麻黄鸡 1 号和弘香鸡配套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相关技术获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部分产品和商标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2] - 河源农业高新区中国国鸡种业基地建设项目在建,竣工后预计新增种鸡存栏约 55 万套,供应各类优质父母代种鸡苗约 400 万套、商品鸡苗 5000 多万羽,还有约 128 万公斤商品鸡和约 33 万公斤鸡蛋 [2]
广弘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09:2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10月28日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2] - 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召开[3] 参会股东数据 - 现场出席股东2名,代表股份324,598,172股,占比55.6018%[6] - 参加网络投票人数16名,代表股份3,071,203股,占比0.5261%[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24,604,172股,占比99.0645%[9]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25,324,375股,占比99.2843%[11]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13 09:20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会议与决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信息披露与记录规定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8][31]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2]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公司保障与支持规定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7]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40]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4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2] 制度实施规定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