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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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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2:1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会议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5] 内部审计与股东会会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6]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9]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细则施行 -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旧文件废止[24]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17 12:16
董事会授权 - 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2] - 应坚持依法合规等原则[3] 审批权限 - 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达标准由董事会审批,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 决策执行 - 总经理决策事项应经办公会讨论,执行后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8] 监管责任 -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10] - 总经理每年至少报告一次行权情况,失职追责[10]
京粮控股(00050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7 12: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12:16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
京粮控股(000505)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7 12: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7 12: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合资合作、 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类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 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属企业投 资项目负面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 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京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投入资金、实物、资源或无形资产等方式获取效 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金融 ...
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2:1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11]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11]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印发之日起施行,旧细则废止[14]
京粮控股(000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17 12: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
京粮控股(0005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2:1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运 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
京粮控股(0005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2025-10-17 1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海 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主动或者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