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粮控股京粮控股(SZ:000505)2025-10-17 12:1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6] - 会议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6]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5] 内部审计与股东会会议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6]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19]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细则施行 -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旧文件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