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0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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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000156) - 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2025-10-17 10: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协议签署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3]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审议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1] - 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华数传媒(0001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则
2025-10-17 10:4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 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 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或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人员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报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相关人员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 ...
华数传媒(000156) -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5-10-17 10:4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4][5]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3]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1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值0.5%需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审议[1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22]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专门会议 - 公司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董秘等协调[2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27]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多种方式召开[27] - 一人一票,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7] - 制作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可书面说明意见[27]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抵触按最新规定[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9] - 规则股东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9]
华数传媒(0001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
2025-10-17 10:47
重大信息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 重大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9] 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留意[1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需提前30天上报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殊处理[16]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前30天上报[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上报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前15天上报[21] - 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前15天上报[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提前30天上报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提前30天上报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2] 诉讼仲裁上报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提前15天上报[23] 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年度、中期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财务部门报告业绩预告[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财务部门报告业绩预告[25] 信息披露与报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6]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6] - 重大信息和报表资料报送需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签字批准[30]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负有报告责任[30]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晓重大事项后应第一时间通报[32]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32]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2] -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3]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重大交易达标准之一需提前15天上报[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财务部门报告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6] - 公司对外提供报表或信息资料时间不得早于临时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公司有权追究责任[39]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40]
华数传媒(000156) - 对外担保管理规则
2025-10-17 10:47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且超全体董事1/2[2]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特定情况需2/3以上表决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3]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至少提前30日[5]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8] 其他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13]
华数传媒(0001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则
2025-10-17 10: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还应遵守其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 ...
华数传媒(0001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7 10: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六条 ...
华数传媒(000156)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17 10:47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3名委员(成员),其中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 人。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经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规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 号— ...
华数传媒(000156) - 对外投资管理规则
2025-10-17 10:47
对外投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未 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 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 ...
华数传媒(00015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2025-10-17 10:4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关联方",是指《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