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000156) - 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华数传媒华数传媒(SZ:000156)2025-10-17 10: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协议签署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3]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审议程序[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1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1] - 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