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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5 11:22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445.00 万元。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 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数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纽威数控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5 11:2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1,666,700股,发行价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6,583,585元,净额572,303,625.39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9,709,222.31元,收到利息及收益13,998,441.22元,支付手续费11,996.96元,专户余额96,580,847.34元[3] -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3,982,145.08元,以前年度已使用340,547,377.23元[3] -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179,700元[3] - 募集资金总额为57,230.37万元,本年度投入8,398.21万元,累计投入48,970.92万元[28] 资金存放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96,580,847.34元,其中活期31,580,847.34元,理财产品65,000,000元[6] 资金管理情况 - 2023年8月28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2] - 2023年,公司购买东亚银行苏州分行17,000万元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3%/3.25%/3.55%[16] - 2023年,公司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木渎支行9,800万元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5%/3.4%/3.5%[16] - 2023年,公司购买东亚银行苏州分行9,000万元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3.10%[16] - 2023年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金额为6,500.00万元[29] 项目投资情况 - 三期中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56,823.55万元,调整后33,230.37万元,累计投入25,900.18万元,投入进度77.94%,本年度实现效益10,255.85万元[28] - 研发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6,095.29万元,调整后10,000.00万元,累计投入9,063.10万元,投入进度90.63%[28]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6,000.00万元,调整后14,000.00万元,累计投入14,007.64万元,投入进度100.05%[28] 其他情况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要求[2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21] -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2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高于承诺投入7.64万元,系利息收入继续投入所致[30] - 上网披露中信建投专项核查报告和天衡鉴证报告[23]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3-25 11:22
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聘任常华江为证券事务代表[1] - 常华江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1] 人员信息 - 常华江1986年出生,2023年加入纽威数控[1] - 常华江已取得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 联系方式 -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3] - 联系电话为0512 - 62390090[5] - 邮箱为skdshbgs@neway.com.cn[5]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25 11:22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30日向财务总监及财务部提交担保书面申请[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一年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其他对外担保须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担保后续管理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0] - 担保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5]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等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15] - 担保展期或主合同变更,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5] 信息披露 - 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处通报并提供资料[17] -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或影响还款,及时披露[18] - 担保信息未公开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保密[19] 责任追究 - 高管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责任[20]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审批决策人员失误失职致损,视情况追责[22] - 担保造成损失,止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24]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25 11:22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纽威 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贯彻 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 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五)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3-25 11:22
会议信息 - 纽威数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13][14][18][19][23][27][28][29][30][32] - 《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等关联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7][11]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5 11:2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3445万元[3][6]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460万元,实际发生3212.81万元[10] 关联交易详情 - 2024年向苏州纽威阀门销售产品预计3000万元,占比1.30%[7] - 2024年向苏州纽威阀门提供劳务预计100万元,占比8.23%[7] - 2024年接受纽威集团住宿等预计120万元,占比7.00%[7] - 2024年向关联人租赁预计225万元,占比100.00%[7] 关联方信息 - 苏州纽威阀门注册资本74906.2万元,2023年Q3总资产768360.01万元[9][11] - 纽威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2023年度总资产403987.03万元[13][14] 其他要点 - 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对财务无重大不利影响[20]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5 11:22
授信申请 - 2024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申请不超27.40亿元敞口额度议案[1] - 授信期限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额度可循环使用[1] - 业务范围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1] 授权与用途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内签署文件[3] - 申请额度用于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3]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25 11:22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纽 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但不 限于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 募集资金,自 ...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5 11:22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