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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11 10:5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实施制度第一责任人[4][6]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8]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14] - 公司应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等事项及科研相关重大信息[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6] 上市披露要求 - 申请科创板上市应按规定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21]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1][2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4] 定期报告披露变更 - 公司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3]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8]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9] 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32] 未盈利披露 - 公司尚未盈利,应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披露核心竞争力和经营重大风险及未盈利原因和影响[36] 股东及实控人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情形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60]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4] 发行股票信息提供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58] 资料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61]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62]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联络人[5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6] 信息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7]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会议内容审查并对相关人员提保密要求[57]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有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9]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6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
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6月)
2024-06-11 10:58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3]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0]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标准[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3]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律师决定等[16] 监事会职责 - 公司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8] 关联交易披露方式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1][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内容[24]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4][25]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31]
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11 10: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完成注册程序,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17.2377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5,172,37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齐向东持股比例27.696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5856%等[15] - 各发起人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多为2019年5月30日[17] 股份变动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22]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22][2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5]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2]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4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43]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65] 特殊规定 - 公司下属涉军单位承担多项义务,修改或批准新章程涉及特别条款需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173][174]
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6月)
2024-06-11 10:58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审议并公告[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和同意,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7]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开户或销户需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并公告[12][13]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需经审议公告[13][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8][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出具报告并公告[20][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出具核查报告[21]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意见[21]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担责[22]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奇安信:奇安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11 10:58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
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2024-06-11 10:58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
奇安信:奇安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1:20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1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 心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2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06,736,36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06,736,36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6167 | | (%)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6167 | ...
奇安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1:20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MALIF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1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T +86 10 5878 5588 F +86 10 5878 5566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
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3 10: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奇安信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奇安信:奇安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10 10:21
2024 年 5 月 1 / 3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一、会议须知 | 3 | | --- | --- | | 二、会议基本情况 | 5 | | 三、会议议程 | 5 | | 四、会议议案 | 7 | |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 | |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 |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3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 | |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9 | |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3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2 | | 议案六: 《关于 2024 | 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3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须知 为保障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