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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6月)
奇安信奇安信(SH:688561)2024-06-11 10:58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审议并公告[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和同意,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7]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开户或销户需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并公告[12][13]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需经审议公告[13][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8][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出具报告并公告[20][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出具核查报告[21]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意见[21]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担责[22]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