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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68851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0:05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以下是分组结果: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14亿元,同比下降3.97%[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2.48亿元,同比增长2.16%[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8万元,同比增长15.17%[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亿元,同比增长14.08%[3]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09万元,同比增长23.19%[3]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2.4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2.00亿元增长2.2%[18] - 净利润为1.0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0.91亿元增长13.2%[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0.95亿元增长14.1%[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2元/股,较上年同期的0.28元/股增长14.3%[2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15.86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70.6%[19] - 研发费用为1.7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68亿元增长2.5%[19]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为1.73亿元,同比增长2.46%,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68%[4]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7440.76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7531.04万元略微下降1.2%[23]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亿元,上年同期为负3.32亿元[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24年前三季度的-3.32亿元转为2025年同期的1.45亿元,改善显著[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50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17.10亿元增长25.7%[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4193.31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923.86万元大幅增长353.8%[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6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4.34亿元亏损略有收窄[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85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18.14亿元减少40.2%[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4.33亿元减少72.5%[2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6.07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5.95亿元增长2.0%[2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4.33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1.06亿元大幅增加308.0%[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35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5.29亿元增长20.1%[24] 资产和负债状况 - 公司货币资金为6.956亿元,较期初8.39亿元减少17.1%[13]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771亿元,较期初3.526亿元增长63.7%[13] - 应收账款为16.932亿元,较期初16.485亿元增长2.7%[13] - 存货为24.085亿元,较期初20.541亿元增长17.2%[13] - 固定资产为11.117亿元,较期初5.978亿元增长86.0%[14] - 合同负债为15.901亿元,较期初13.250亿元增长20.0%[14] - 资产总计78.293亿元,较期初70.455亿元增长11.1%[14]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78.2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13%[4] - 公司总负债为46.2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8.96亿元增长18.7%[15]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0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1.50亿元增长1.8%[15]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0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76%[4] 非经常性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956万元,其中政府补助为1546万元[6][7]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130名[10] - 实际控制人韩金龙持股28,724,356股,占总股本比例8.42%[10][11] - 股东牛增强持股12,926,646股,占总股本比例3.79%[10][11]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4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0日14点30分在深圳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11月10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5] - 审议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等多项议案[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4日[11] - 会议登记11月7日9:00 - 12:00、14:00 - 17:00,地点深圳建安山海中心6B[12] 其他 - 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7] - 特别决议议案为取消监事会等相关议案[7]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 -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表决3票同意[2][3]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表决3票同意[4][5]
联赢激光: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10:4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动力电池占比71.53%,消费电子占比17.5%,汽车及五金占比6.17%,其他业务占比2.42%,其他行业占比2.22%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88亿元 [1]
联赢激光(68851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0-24 10:34
融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480.00万股,发行价每股7.81元,募资总额5.84188亿元,净额4.9890549043亿元[1]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3] - 可在额度及期限内循环使用,投资保本产品[3][4] - 2025年10月24日董监事会通过议案,获保荐人认可[13][14][16] - 现金管理风险小,但收益受宏观因素影响[9]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10-24 10:32
交易审议标准 - 非日常经营交易股东会审议标准:指标占比超 50%,营收超 5000 万元、利润超 500 万元[4] - 非日常经营交易董事会审批标准:指标占比超 10%,营收超 1000 万元、利润超 100 万元[5][6] 特殊交易规定 - 未达董事会标准非日常经营交易由董事长审批[8] - 财务资助单笔超净资产 10%等需股东会审议[12][13]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交易豁免情况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免股东会审议[18] - 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交易免披露和程序[15] 其他定义 - 成交金额预计最高为支付金额等总和[8] - 市值为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7]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4 10:32
担保原则 - 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提供担保,审批后可为符合条件第三人融资担保[4] 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违规人员担责[4][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担保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11] - 提供担保遵循风险控制原则,控制责任限额[13] - 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并妥善保管[13] 反担保措施 - 要求被担保方(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提供反担保[4] - 要求与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账户[13] - 可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3] 跟踪监察 - 担保期间跟踪监察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13] 催款与追偿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发催款通知单[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13] - 财务部门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送审计部门备案[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及时披露信息[14] 子公司规定 -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16]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规则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投票权征集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选举规则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记录保存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回购决议规则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效力规则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规则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信息公布规则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5]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0:32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12个月[17]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21][24] - 募投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决议即可[20]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2]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异常时及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其他规定 - 超募资金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联赢激光(688518)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4 10:32
制度目的 - 建立防止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关联人管理 - 董事会秘书等制作关联人清单并留存,变更时及时修改备案[5]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人除特定情况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6]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人提供资金[5] - 关联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6]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需按规定审批并签订协议[6] 资金支付审查 - 财务人员支付资金需审查支出对象和相关文件[9] 资金往来检查 - 财务部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追讨[10] 资金清偿方式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1]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1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核查与整改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和交易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14] - 公司对已发生的资金往来自查,有占用问题及时整改[1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处分相关责任人[16] 追讨措施 - 关联人占用资金,公司催还、举报并索赔[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