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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下降89.23%,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22 23:19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2.56亿元,同比下降11.08% [1] - 归母净利润568.35万元,同比下降89.23%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1.32亿元,同比下降13.38%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61.42万元,同比下降97.98%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21.77%,同比减少37.48% [1] - 净利率-0.22%,同比减少101.53% [1] - 每股收益0.04元,同比下降89.47% [1] - 历史净利率12.17%,显示产品或服务附加值较高 [4] 费用结构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计4984.6万元 [1] - 三费占营收比19.44%,同比增加4.45% [1]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86%,主要因职工薪酬减少 [3] -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8.97%,主要因职工薪酬减少 [3] -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71%,主要因利息收入减少 [4] 资产与现金流状况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53.86%,主要因现金分红及购买理财 [2] - 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大幅增长147310.62%,主要因理财产品尚未赎回 [2]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47元,同比下降38.96%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9.49%,主要因营收减少 [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02.38%,主要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变动 [4] 资产质量与投资回报 - 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达109.01% [1][4] - 应收款项同比下降8.34%,主要因营业收入减少 [2] - 存货同比下降68.98%,主要因合同履行成本结转变动 [3] - 去年ROIC为2.82%,资本回报率不强 [4] - 历史中位数ROIC为11.9%,2023年最低为2.04% [4] 业务运营因素 - 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因市场竞争加剧、经济下行调整、处置收入单价下降及产能利用率不足 [3]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6.72%,主要因合同履约成本结转 [3]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1.99%,主要因职工薪酬减少 [4] -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因投资广西融合生物股权 [3]
丛麟科技: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3456.47元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1 14:09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564亿元,同比下降11.0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35万元,同比下降89.23% [1]
丛麟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1 13:4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8月21日晚间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丛麟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56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1 12:3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56亿元 同比减少11.08%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68万元 同比减少89.23% [2] - 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同比减少89.47% [2]
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08%至2.56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89.23%至568.35万元,主要受行业产能过剩、处置价格下行及产能利用率不足影响 [3][11] -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新增9项知识产权)、战略投资生物柴油赛道及成本管控措施应对行业挑战,但短期经营压力显著 [12][13][19] - 危废处理行业处于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期,区域产能不均衡导致竞争加剧,处置价格持续承压 [5][11]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56亿元,同比下降11.08% [3] - 归母净利润568.35万元,同比下降89.23%;扣非净利润-989.19万元,同比下降128.49% [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475.25万元,同比下降39.49% [3] - 研发投入1,351.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27% [3][19] 业务运营 - 危废处理核准年规模超50万吨,覆盖上海/江苏/山东/山西五大基地,处理工艺包括焚烧/填埋/资源化等9大类 [4][5] - 资源化产品包括有机溶剂/无机盐/基础油/重金属及再生包装容器,销售渠道结合传统与数字化方式(APP/公众号) [6][8] - 采用"大卖场+多协同"模式实现危废内部循环处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6] 技术研发 - 拥有五大核心技术体系:废有机溶剂资源化/废包装容器再生/含铜废液净化/焚烧结焦防控/烟气协同处理 [17][18] - 报告期内新增知识产权申请9件、授权9件,累计拥有专利140件(发明专利26项) [19] - 13项在研项目聚焦集成电路/医药/化工行业,含氟废酸资源化技术进入中试阶段 [13][19] 行业环境 - 危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处置价格下行及区域产能利用率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5][11] - 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谨慎投资过剩领域,行业集中度预计提升 [5][14] - 客户覆盖集成电路(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高端装备(中国商飞)、新能源(特斯拉)等龙头企业 [16] 战略举措 - 投资6,800万元布局广西生物柴油项目,拓展资源回收利用领域,预计2025年下半年投产 [12] - 推行成本包责任制及精细化管控,山东/江苏子公司盈利能力改善 [11] - 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回购/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 [13]
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5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0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8.49%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9.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8.49% [1] - 利润总额为846.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3.66% [1] - 总资产为31.0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2.45%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0,479户 [2] - 金俊發展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2.31%,持有3,058.9万股 [2] - 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7.22%,持有2,361.57万股 [2] - 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4.22%,持有1,950.04万股 [2] - 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为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12.18%,持有1,669.73万股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员工持股平台及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2][3] 公司控制关系 - 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 - 上海济旭、上海万颛、上海建阳为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与实控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 - 上海沧海嘉祺和上海厚谊为员工持股平台,由宋乐平、邢建南分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 金石利璟股权投资与中信证券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披露具体数值 [2]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未披露具体数值 [2]
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 实际参加监事3人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1] -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未发现编制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1]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专项报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制度编制 [2]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3]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3] - 变更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A股股票代码688370 简称丛麟科技[5]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15:00[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4]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10] -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2]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2] 参会登记方式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00-11:30及13:00-17:00 地点与会议地点相同[9] - 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需在2025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6] - 登记需提供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6] 参会人员范围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 可委托代理人表决[4]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可出席会议[8][4]
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09:47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经审议也可[5]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7]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资信资料,责任人尽职调查[8] - 九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担保[9] 关联与特殊担保 - 为关联人担保有特定审议要求,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9][10] - 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净资产10%[12]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条件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3] 日常管理与跟踪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等工作[18] - 财务部加强对借款企业跟踪管理,定期报告情况[21] 风险处理与追偿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担保纠纷派员处理,履行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23] 监督与责任追究 - 独立董事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3] - 擅自越权或决策失误致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09:47
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质量[6]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2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 利润总额等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2]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2]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财务指标[23]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高管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数据差异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资料保存期限 - 董事、高管等签署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38]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3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保密要求 - 下属公司员工入职需签署保密协议[42]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2] 监管应对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43] - 董事会秘书需按程序及时回复、报告监管部门问询函等[4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4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7]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