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
搜索文档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卫刚)
2024-04-24 13:18
会议出席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应参加8次,实际出席8次[6] - 2023年审计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全出席[7] 公司运营情况 - 2023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9] - 报告期内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0] -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情形[11] 人事与机构 - 2024年4月11日独立董事赵卫刚离任[17] - 2023年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13]
青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4 1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涵盖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4] - 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使用描述性语言[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监管机构人员等[7] 信息披露形式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报告原因、方案和预计时间[18] - 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32]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7] - 筹划不确定且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信息泄露应立即披露进展[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监事会负责监督[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事务[42] - 证券事务部为事务管理部门[30] 其他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关联交易与事务处理 - 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3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4]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4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43] 披露及时性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星)
2024-04-24 13:1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本人于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美国 DREXEL 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1975 年 2 月至 1978 年 3 月于北京石油机械厂工作;1978 年 4 月至 1982 年 7 月,于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工程学系学习;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助教;1983 年 8 月至 1991 年 6 月,于美国 DREXEL 大学电机和计算机工程系学习;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电子 工程系副教 ...
青云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4-24 13:18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8]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检查可行性[1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便于监督[8] - 募集资金按计划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0][11][15] 项目实施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募投项目实施及审批资金支出[14]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进度[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0]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同意;仅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22]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意见[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施行[34]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35]
青云科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4 13:1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35,693,624.7元,2022年度为304,971,021.0元[11]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377,358.49元,占比0.11%[11] - 正常经营外其他业务收入377,358.49元[11] 审计情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3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专项审核报告认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合规[3]
青云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13:18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内部控制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6] -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和一般缺陷[17]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将完善内控提升管理水平[17] 其他信息 - 董事长为黄允松(已获董事会授权)[18]
青云科技: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4 13:18
业绩总结 - 2023年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共1801.45万元[2]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1777.67万元[2] - 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23.78万元[2] - 计提减值准备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1801.45万元[7] 其他 -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组合[4][5] - 存货减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6] - 计提减值准备数据经2023年审计机构确认[8]
青云科技:公司章程
2024-04-24 13:1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六章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8 | | 第一节 | 监事 3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9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1 | | 第二节 ...
青云科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4 13:18
业绩总结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3日对青云科技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数据相关 - 2023年初青云能源科技应收账款余额115.14万元[8] - 2023年全象云科技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额286.95万元,年末余额735.23万元[8] - 关联自然人年初余额6233.8万元,年度累计发生额534.1万元,年末余额3500.6万元[8]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4 13: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应向上交所报送相关声明等并更新资料[14]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3][25] - 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5][26] - 专门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4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43] - 委托出席一人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2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1]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知情权[43]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