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云科技青云科技(SH:688316)2024-04-24 13: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涵盖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4] - 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使用描述性语言[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相关人员及监管机构人员等[7] 信息披露形式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报告原因、方案和预计时间[18] - 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32]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7] - 筹划不确定且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信息泄露应立即披露进展[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5]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实施制度,监事会负责监督[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事务[42] - 证券事务部为事务管理部门[30] 其他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关联交易与事务处理 - 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34]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4]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4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43] 披露及时性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