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68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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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卫婵)
2025-04-09 14:18
公司治理 - 2024年独立董事卫婵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5][11] -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5] 财务与制度 - 2024年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控评价报告反映实际情况[16]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重大事项 - 2024年1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更尽责,提供建设性意见[22][23]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璐瑶)
2025-04-09 14:1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于璐瑶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5]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15天[12]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股东权益[21] 公司治理会议 - 2024年提名委员会未开会,审计委开4次,薪酬委开2次[5] - 2024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公司运营情况 - 2024年公司未被收购,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4] - 2024年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17] - 2024年未作会计政策变更或差错更正[17] 公司决策审议 - 2024年审议通过董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调整议案[20] 审计相关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6]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09 14:16
业绩情况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2] 人员与客户数据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有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签署经验的289人[2] - 2023年上市公司A、B股审计客户180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2] 合规情况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9次、自律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5] -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9次、自律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5] 决策事项 - 2024年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4月24日会议通过,5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6] - 2025年4月8日公司会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并提交董事会[10]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04-09 14:16
分红规划 - 制定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 原则上每年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3] 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5个条件[4] -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经营良好等4个条件[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净利润[7] - 可结合多方意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8] - 遇不可抗力调整政策,董事会提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实施[8]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09 14:16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243,759股,发行价22.05元,实际募资887,374,885.95元,净额805,127,902.53元[1][2] - 2022年4月用7,015.11万元置换募投自筹资金,2,266,981.13元置换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0]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0,466.66万元[7][9] - 2023年4月拟用不超45,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2024年4月拟用不超35,000万元[12][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28,000.00万元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3] 资金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2,595.09万元[7] 项目进展 - 2024年12月27日同意“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实施地点[16][21] -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6年8月[19][21] - 截至期末“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进度46.69%[29]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09 14:16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王珏、卫婵、于璐瑶、李祥高独立性进行评估[1] - 四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 - 意见出具时间为2025年4月8日[2]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09 14:16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月 | 12 | 19 | 日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 | |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 | | | 首席合伙人 | 高峰 |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 116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 ...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09 14: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陕 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卫婵女士、独立董事王珏女士、 独立董事于璐瑶女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卫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均符合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 ...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09 14: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陕西莱特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3 年 月 | 12 | 19 | 日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 | |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 | | 首席合伙人 | 高峰 |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16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 注册会计师 | | | | 694 | | 数量 |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9 | | 2024 年业务 ...
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5-04-09 14:16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