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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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688051) - 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力)
2025-04-29 16:37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人占比三分之一[1]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强力均出席[6]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7] 财务相关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4]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15] - 2024年12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6] 人事变动 - 原副总经理任永平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续担任其他职务[19]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等年度薪酬方案[20]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设性意见[21]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卫锋)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卫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虹)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 ...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4-29 16:03
公司治理 - 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1] -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 - 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4] - 董事、监事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日就任,任期三年[3][4]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4] - 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3][4] 股权结构 - 李玮持有公司股份35,033,933股,持股比例为45.302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8] - 陈京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345股,持股比例为0.1479%[10] - 黄志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5,905股,持股比例为0.4731%[11] - 池智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399股,持股比例为0.6729%[12] - 孟晓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113股,持股比例为0.0894%[14] - 黄虹、韩羽枫、李卫锋、于玲霞、张姣姣未持有公司股份[16][18][19][20][21] 核心人物 - 李玮是80余项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参与12项国家课题专项[7]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羽枫)
2025-04-29 16:03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羽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具备独立董事独立性[2][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与批评[3] - 过往任职有相关限制,兼任公司不超三家[4]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04月15日[5]
佳华科技(688051) -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9 16:03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 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 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 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 ...
佳华科技(6880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2024年年度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9 16:03
审计机构情况 - 截止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06人[1] 审计相关决策 - 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2] 审计结果 - 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3][4]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督促审计进度[5] 审计评估 - 审计委员会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年报审计表现良好[6][7]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羽枫)
2025-04-29 16:0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独立性与不良记录判定 - 特定股东及亲属等不具独立性[2][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有不良记录[3] 声明信息 - 韩羽枫于2025年04月15日作声明与承诺[6]
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卫锋)
2025-04-29 16: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现提名李卫锋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
佳华科技(688051) - 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9 16:03
公司代码:688051 公司简称:佳华科技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