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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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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1:11
制度内容 -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6] - 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7][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档案,重大事项需进程备忘录[10][11] 执行要求 - 相关主体按时送达档案,档案保存至少10年[12][14] - 内幕信息流转需批准备案,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4][16]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及时报告弥补,发现内幕交易2日内报送结果[18][20] 其他说明 - 制度按规定执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1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11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召集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1]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8][16] 会议通知与授权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6][21] - 董事会可授权成员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并监督[10]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审批单项融资和资产处置额度不高于10,000万元项目[1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和秘书列席[27] - 对担保等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2/3以上董事通过[36] - 提案审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6] 关联关系与回避 - 董事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相关规定明确[3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出席人员签名[40][41]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45] 决议实施与责任 - 董事长可检查决议实施,董事对决议担责[46][42] 档案保存与规则实施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51][49]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1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未补足前暂停职权[9] - 会议通知提前五天送达,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会议决议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有处理方式[2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6][27]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11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6] 关联交易结算 - 与关联方交易后应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8] 资金支付审查 - 财务人员支付资金给关联方需审查多方面情况及文件[9][11] 定期检查与汇总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 按季度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2]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5] - 审计委员会督促董事会披露并追讨资金占用[16] - 董事会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7]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偿还侵占资产[17]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8]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20] - 不得向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否则处罚责任人[22] -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11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9] 下属小组与职责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10] - 战略委员会研究发展战略等并提建议[13]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和初审等[17] 会议与制度 - 会议不定期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1:11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20] - 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无异议后可开会聘任[2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1]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3年未培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21][2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22] 任职限制与协议 - 6种情形不得任职,部分情形需1个月内离职[10][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22]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日起实施[32][33]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0]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11
总经理任职与权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6] - 可决定单项融资低于500万元项目[19] - 可决定单项金额低于500万元资产处置项目[19] 公司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例会和临时会议[26] -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可不定时召集临时会议[27] - 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30] 报告与责任 - 应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3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工作[33] - 对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2] 其他规定 - 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33] - 拟定涉及职员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27]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11: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2/3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4] - 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可用通讯方式作决议[25] -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方式为签字表决[25] 主要职责与工作流程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多项内容[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评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9][20] - 审计评审工作组成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25]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5] - 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26]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有保密义务[26]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2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11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选聘小组与原则 - 选聘工作评审小组人数原则上为5名,由审计委员会成员等组成[12] - 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3] 文件保存与报告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选聘流程与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或干预选聘职责[7] - 公司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1]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依法确定响应时间,确保有充足准备时间[11] 改聘与辞聘规定 - 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形时应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后应按程序履行改聘[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应在审计年度第三季度前提出[19] - 公司拟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公司拟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监督[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2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2] -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