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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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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10-16 0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9.0050万元[3] -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邮政编码321016 [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519.0050万股,均为普通股[4]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免去黄颜芳、李丹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2] 股东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500万股,持股比例75%[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陈正明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10%[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陈凯持股450万股,持股比例7.5%[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陈弘旋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5%[4]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张春霞持股150万股,持股比例2.5%[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3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3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41]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4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8]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春荣)
2025-10-16 09:3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4] - 不得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4]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4]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4][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鹏飞)
2025-10-16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职所需工作经验[1] - 具备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4] - 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4] - 近12个月有特定情形人员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6]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09:30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并向董事会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资金占用情况[10]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可冻结其股份[10] - 股东可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由其制订修改[1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同日失效[16]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胡春荣)
2025-10-16 09: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胡春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与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特定人员不具备独立性[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在公司任职不超六年[6]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0]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戴宁)
2025-10-16 0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持有特定比例股份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特定时间内有违规情形人员无任职资格[3]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戴宁)
2025-10-16 09:3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宁 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华春光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 ...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2025-10-16 09:30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翁永华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先生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翁 永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翁永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 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翁永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 | 离任时间 | | 原定任期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 具体职务 | 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 | ...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鹏飞)
2025-10-16 09: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1 提名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鹏 飞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华春光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
春光科技(603657) - 春光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09:3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