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60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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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 有效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八方股份(6034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八方电气(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按有关规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 ...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t | 11 | | --- | --- | | 1 | S |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进行审查等。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八方股份(6034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6] - 自身债务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不适用本制度[6] 审批条件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总资产一定比例等[13]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上交所指定联络人[6][7] 任职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15] 职责与培训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任职需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17][18][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八方股份(603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
八方股份(603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14]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4] 股东会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提案[21]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1] - 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5]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5]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3]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其他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现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28]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2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4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推荐[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4] - 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4]
八方股份(603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企业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 ...
八方股份(60348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2:43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61.7979万元[7]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8100万股,王清华认购4860万股、贺先兵认购2081.7万股、俞振华认购1158.3万股[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617979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三十日内执行[26] -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30]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3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相关诉讼[3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无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交易标准达到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9][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59][6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9][6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二人[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12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多样,需提前二日通知[12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72]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7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7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77]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9,19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