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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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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08-29 10:21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2275.00万股,发行价40.00元/股,募资总额91000.00万元,净额83403.58万元[1] 募投项目调整 - 多个项目拟投入资金调整,原拟合计153618.65万元,调整后为83403.58万元[4] 调整审议 - 2024年8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无异议[6][8] 调整意义 - 调整符合规定,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5]
力聚热能: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8-29 10:21
监事会换届 -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需换届选举[1] - 2024年8月29日选举童静炜为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1] - 童静炜将与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1] 新监事信息 - 童静炜 1989 年 3 月出生,本科西南科技大学毕业[4] - 曾在多家公司任职,现担任力聚热能车间主任、监事[4] - 截至披露日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4]
力聚热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8-29 10:21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 1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国良先生、温 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监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
力聚热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 ...
力聚热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9 10:2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审议,无重大影响[2]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施行时间[2][3] - 执行相关规定未对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5] 数据追溯调整 - 2023年1 - 6月销售费用追溯调整后为40,833,741.11元,影响 - 7,609,545.19元[6] - 2023年1 - 6月主营业务成本追溯调整后为237,796,190.99元,影响7,609,545.19元[6]
力聚热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泄露披露的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影响投 ...
力聚热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2024-08-29 10: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 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 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 ...
力聚热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9 10:21
公司上市与变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万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6825万元变更为9100万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6825万股变更为9100万股[1]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压力管道的研发、制造等业务[2] -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4]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4]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份收购与投票制度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注销[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8][9]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视为弃权,少于则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8][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8][9]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特殊情况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可不回避[7]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多项职责[13]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4] 公司架构与会议 -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15] - 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10日前,临时会议为3日前[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规定[18] 信息披露与章程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刊登公告报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网站[18] - 公司应披露信息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9]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1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
力聚热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9 10:2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8,281,778.25元[3] -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033,536.67元[3]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拟派113,750,000元(含税)[2][3] - 若总股本变动维持分红总额不变调整每股比例[6] - 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实施[7][9]
力聚热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