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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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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7]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书面[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0]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2] 会议表决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分三种意向[17]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未通过提案1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部分董事认为问题可暂缓表决[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25][26] - 董事会制作单独会议决议[2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和决议[28] 后续事项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2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超10年[30] - 规则按法规执行,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1]
力聚热能(6033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0:19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独立董事3人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2] 股份相关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825万股,每股面值1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足额缴纳[6]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轻微瑕疵除外[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1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2] 担保与重大资产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特殊审议[16][1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案和临时提案,时间有调整[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35]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2个交易日披露[39] 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有规定[50][52][5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5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02] - 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60][6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项无需[65]
力聚热能(60339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0:03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 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 ...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
力聚热能(6033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按需召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至少2名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力聚热能(603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 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负 责对本制度 ...
力聚热能(6033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 ...
力聚热能(60339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其中,所属公 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被审计 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建议,以保障公司运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 ...
力聚热能(603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力聚 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 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 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 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还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1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 ...
力聚热能(603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09:3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协议相关规定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3] 监督检查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违规责任规定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