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6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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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2024-09-18 08:51
上市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2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40元/股[2] - 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9100万股[2]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等相关股东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限售股份[3][5][9][11]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触发条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6][9][13]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3][7][10][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离任半年内不转让[3][14] - 违反限售承诺收益上缴,否则公司有权扣留分红[5][7][10][14] - 减持需履行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不得减持[5][7][10][14] 锁定期延长 - 截至2024年9月18日,股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条件[15] -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15] - 何俊南等股东原锁定到期日延至2028年1月31日[15][16]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股东遵守承诺,延长锁定期无违规及损害利益情形[17] - 保荐机构对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17]
力聚热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9-13 07:34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节节添利系列 165 期收益凭证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18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
力聚热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09 08:35
财务数据 - 公司拟以总股本91,000,000股为基准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17]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6825万元变更为9100万元,股份总数由6825万股变更为9100万股[22] 上市相关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2]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5万股[23] 公司治理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3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3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115][11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36][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6]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压力管道相关业务[22] - 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包括18种事项,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191][196][199]
力聚热能(603391)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9月4日)
2024-09-06 07:35
财务表现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亿元,同比增长12.59%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3.35万元,同比增长33.27% [2] - 基本每股收益1.14元/股,同比增长32.56% [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99元,同比增长26.92%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88%,较上年同期减少0.14个百分点 [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4%,较上年同期减少0.46个百分点 [2] 核心技术 -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水冷预混燃烧技术、烟气冷凝换热技术、真空相变换热技术 [2] - 水冷预混燃烧技术使燃气锅炉热效率达到9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低于30mg/m³ [3] - 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 研发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14项、境外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4] - 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31,491,727.47元,同比增长11.25% [4] -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为6.89%,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4] - 研发人员88人,同比增长11.39%,研发人员占比10.92%,同比增加0.90个百分点 [4] 市场前景 -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近十年增长约2倍,工业锅炉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4] - 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将加速替代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型号产品 [5] - 分布式供热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小型热水锅炉及蒸汽锅炉需求持续扩大 [5][6] 国际市场 - 公司于2023年成立外贸部,已有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6] - 欧洲和俄罗斯市场是重点开发方向,产品设计符合当地低碳节能环保理念 [6] - 北美市场是另一个重点开发方向,正在申请相关产品认证和准入许可 [6]
力聚热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4-09-03 08: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 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2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
力聚热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8-29 10:47
融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2275万股A股,发行价40元/股,募资9.1亿元[1] - 扣除费用后,募资净额8.3403577855亿元[1] 资金管理 - 公司拟对不超4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循环用[7] - 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理财或存款类产品[8] 项目投资 - 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项目原拟投5.07669亿,调整后1.606316亿[8] - 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项目原拟投和调整后均为5.467978亿[8] - 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项目原拟投2.817197亿,调整后1.266064亿[8]
力聚热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10:35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力聚热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9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该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 ...
力聚热能: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5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27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9100万元,现股份总数9100万股[6][11] - 公司整体变更时股本总数为6825万股[10] 股东持股 - 发起人何俊南持股5000万股,持股比例73.2601%[11] - 发起人湖州欣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975万股,持股比例14.2857%[11] - 发起人陈国良持股368.55万股,持股比例5.4000%[1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的10%[1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请求诉讼[2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特定审议[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3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5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6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8]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7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5] 监事相关 -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8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83]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公告[113][1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
力聚热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23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值0.5%的交易,提交董事长审查[8]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9]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1] 关联交易职责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职责[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审查与实施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评估影响、确定价格[15]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不同项目有不同考量[16] - 关联交易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1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未尽依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抵触时以上述规定为准[1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