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6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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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5-31 09:43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五月 | 第一部分 | 释义 4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5 | | | 一、关于巍华化工集体企业改制、分立 5 | | |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变更 23 | | 三、关于募投项目 | 48 | | 四、其他 | 57 | | 第三部分 | 签署页 73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5-31 09:4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16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浙 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2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反馈意 见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有关情况回复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所涉简称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巍华化工集体企业改制、分立 根据申报材料,(1)巍华化工历史上涉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该次改制中 未进行资产评估;(2)2021 年 12 月巍华化工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巍华化 工和瀛华控股,巍华新材股权由瀛华控股持有,分立后的巍华化工专注于对原 有其他投资企业的股权管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02-28 13: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 释 | 义 | | | 2 | |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言 | | 5 | | | 第二部分 | 正 文 | | 7 | | | | |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 | | |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 |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8 12:56
上市信息 -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6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9][17]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4,5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9]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 业绩数据 - 2020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338.42万元、142442.02万元和177616.66万元,复合增长率29.24%[35] - 2020 - 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17,010.39万元、43,123.10万元和62,191.03万元[46] - 2022 - 2020年资产总额分别为234,919.93万元、161,418.22万元、111,866.61万元[49] - 2022 -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01,612.51万元、144,884.45万元、87,445.59万元[49] - 2022 - 2020年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10.74%、8.35%、16.39%[49] - 2022 - 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2.41元、1.71元、0.89元[49] - 2022 - 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6.34%、36.30%、32.44%[49] - 2022 -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767.24万元、35,517.14万元、34,110.13万元[51] - 2022 - 2020年现金分红分别为7,252.00万元、5,925.00万元、0万元[51] - 2022 - 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3.50%、5.71%[51] - 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47.65%、42.21%和47.44%[27][68]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毛利率下滑等风险[22][23][25][26][27] 研发与技术 - 公司拥有16项发明专利,核心研发团队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34] -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应用康宁G5微通道反应器[34] 业务情况 - 公司产品主要有两类用途,一是作新型涂料溶剂用于北美市场,二是作含氟中间体供全球大型企业[38] - 公司生产原材料主要为甲苯、氢氟酸等,重要供应商有中石化下属企业、中欣氟材等[39][40] -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辅以经销方式销售,与BAYER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41] 募投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2]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275,739.4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16,828.10万元[56] 股权结构 - 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6.75%股份,通过瀛华控股控制公司51.03%股份[66]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4次增资、3次股权转让及1次控股股东分立[98] 子公司情况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江西巍华、方华化学、江西华聚,分别持股100%、59%、38%[156] - 江西巍华成立于2005年8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含氟精细化工业务[157] - 方华化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巍华新材认缴5900万元,占比59.00%[159] - 江西华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巍华新材认缴3800万元,占比38.00%[16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2-28 12: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二〇二三年二月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之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机构 3-1-2-1 | 释 义 | 3 | |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 | |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9 |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2-28 12: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括人员 | | 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14 | |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5 | |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6 | |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7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 ...